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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龙鱼卷入诈骗大案:子公司被判诈骗 罚金百万并18亿元退赔
爱我中华发表于 2025-11-28 19:45
每日经济新闻消息,去年1月,千亿元市值企业金龙鱼(SZ300999,股价30.06元,市值1630亿元)的子公司收到刑事起诉书,被指控涉嫌配合诈骗。粮油巨头卷入诈骗案,成为市场关注焦点。根据当时的起诉书,这起诈骗案共造成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合计超52亿元。今年11月19日,金龙鱼子公司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被认定为诈骗从犯,与主犯共同承担18.81亿元退赔责任。而记者注意到,主犯因为资金问题,其资产近几年不断被法院拍卖。金龙鱼子公司不服,当庭提出了上诉。金龙鱼董事长郭孔丰更是表示:“如果我真的做了这样的事情,不用执法机关来处罚我们,我相信我的叔叔郭鹤年也会把我逐出郭氏家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这起案件相当复杂,两次庭审时间跨度大,单次庭审持续时间也较长。2024年7月3日和7月4日,记者旁听了两场庭审,双方当事人律师论辩激烈,仅围绕审计报告这一关键证据,庭审就从白天一直持续到深夜11点32分。2024年7月3日的庭审持续到深夜。每经记者 胥帅 摄案起:金龙鱼子公司卷入陈年诈骗案,三方纠葛埋下祸根日前,金龙鱼子公司涉及的一起刑事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出炉,由于涉及国有资产超18亿元的巨额损失,这起诉讼也备受市场关注。简单来说,这一诉讼涉及三方,分别为金龙鱼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益海)、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惠嘉)以及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三方的合作关系为,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从事融资性贸易,前者代理后者进口的棕榈油,广州益海则扮演中转仓储方的角色。此案案情要追溯到2008年,棕榈油贸易属于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的一种,融资商不一定具备对大规模货物的仓储能力,或者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说不一定有合适的经济成本来进行完全自我仓储,所以实际将货物存储在第三方的商业模式是比较常见的。2010年到2014年,云南惠嘉是国内较大的棕榈油进口商,2014年进口棕榈油约100万吨,占当时国内进口量的20%左右。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诈骗案?按照金龙鱼此前披露的起诉书,2008年到2014年,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向安徽华文时任董事长王民、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小虎行贿,将“先款后货”交易模式变更为“先货后款”。此后,张利华违背与王民的约定,严重超出额度获取货权,同时使用伪造的《对账函》等手段掩盖储存在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的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起诉书认为,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张利华等人的行贿,为云南惠嘉掩盖相关事实提供了帮助。彼时,金龙鱼就在公告中强调称,广州益海对于云南惠嘉与安徽华文之间的交易结算情况并不知情,始终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中转货物出库或货权转让。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广州益海是否知晓造假行为,是否协助了合同诈骗。从一审判决结果来看,广州益海被认定为从犯,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还要与云南惠嘉共同承担安徽华文18.81亿元的损失。《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这起案件相当复杂,两次庭审时间跨度大,单次庭审持续时间也较长。第一次庭审时间是2024年2月27日到3月1日,涉及流程包括公诉机关宣读公诉书,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公诉机关、被害人质证;法庭辩论。第二次庭审是2024年7月3日和7月4日,主要是审计报告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广州益海提供的专家证人出庭说明专业知识问题。激辩:庭审鏖战至深夜,“审计人员资格”成攻防核心之一去年7月3日和7月4日,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旁听了庭审,时间持续一天一夜,庭审过程较为激烈。双方律师对各自的论点据理力争,多次在法庭上提醒书记员将关键要点记录在案。第一天庭审内容主要围绕审计报告展开,控辩双方对审计报告合规性、审计人员合规性以及棕榈油价格计算口径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审计报告之所以引发双方激烈论辩,是因为它是认定广州益海是否存在低价购买涉案棕榈油的重要依据。特别是7月3日白天,庭审内容几乎都围绕审计报告签字人员资格、是否执行了独立审计等内容展开。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人以及审计人员,共3人出庭。广州益海的辩护律师认为,审计报告中的数据存在多处不准确和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销售数量、采购单价等关键数据在不同报告中差异显著,无法作为定案依据。审计机构仅凭期货价格来评估现货损失,显然是不合逻辑的,这种方法无法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上述辩护律师认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全面审核报告内容,且部分出庭人员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无法保证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然而安徽华文方面的律师认为,采用大商所期货结算价格作为现货市场参考价是合理的,因为期货价格能够反映市场趋势和预期。其进一步强调,审计报告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得到保证。“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整个审计报告的结论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但不一定参与每一项具体工作……(部分)出庭人员虽然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但她们是审计项目的核心成员,对审计过程和数据有充分的了解”。安徽华文的律师认为,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才是关键,只要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就应作为证据使用。至于涉及数据差异,其认为是由于不同报告期、不同统计口径和来源数据的不同导致的。审计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核义务,这些差异并不影响审计报告的整体结论。围绕审计报告出庭人员的资格认证持续到下午,7月3日庭审一直进行到晚上11点半。判决:子公司一审被判为从犯,当庭提出上诉7月4日庭审的专家证人质证环节,广州益海提请两名熟悉棕榈油期货现货价格体系,国际贸易中货权转让与提单、货物所有权与仓储协议争议等领域的专家。盘问过程中,广州益海辩护律师与安徽华文律师发生了激烈争论。安徽华文律师要求广州益海辩护律师不要打断其盘问过程,广州益海辩护律师则屡次要求法庭制止其认为的“故意曲解”和“诱导式”提问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广州益海辩护律师由于情绪激动被法官警告。国际贸易中货权转让与提单、货物所有权与仓储协议争议涉及海上货物的所有权归属及合同诚信。安徽华文的律师认为,货物仍处于海上运输状态时,所有权归属原公司,不应由无所有权方进行私下交易。若企业已支付全部对价并获得货物所有权,不应再向原所有权方出具仓单。他强调中转协议的签订与仓单的使用需基于真实的所有权转移,商业行为不能偏离正常商业逻辑。安徽华文未见到提单,货权却发生转让,伪造的货权转让通知书就值得怀疑,“那有充分理由怀疑是云南惠嘉提交给(广州益海)的”。庭审中,上述律师拿出柳德刚在公安机关供述的证据,认为柳德刚基于云南惠嘉销售价低于市场价而决定采购,这种理由主观上具有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广州益海的辩护律师则表示,柳德刚的每一笔报货都向韩琦(安徽华文时任棕榈油业务经理,云南惠嘉的行贿对象之一)进行电话确认,并且定期向其发送库存确认,“库存确认就足以证明柳德刚没有帮助诈骗掩饰事实的明知和故意……没有比每一单都进行电话确认,并且定期发送库存(确认单)更为完备、更尽义务的履行方式了。”广州益海的辩护律师指出了其认为的不合逻辑之处——柳德刚被指控为诈骗犯罪的帮助犯,为何会主动向被害人释明真实的库存以及确认库存,这与正常诈骗犯罪主观层面是完全矛盾的。另外,云南惠嘉销售棕榈油价格是否低于市场价格,这需要鉴定。认定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这是推定其具有牟取不正当利益犯罪故意的一个重要依据。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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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8):
8 # z3960
11-29 15:29
了解信息
7 # z3960
11-29 15:29
看看资讯
6 # huwg
11-29 00:52
谢谢分享
5 # huwg
11-29 00:52
了解一下
4 # huwg
11-29 00:52
来看看了
3 # srwam
11-28 20:07
也是无语
2 # srwam
11-28 20:07
了解一下
1 # srwam
11-28 20:07
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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