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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龙鱼卷入诈骗大案:子公司被判诈骗 罚金百万并18亿元退赔
爱我中华发表于 2025-11-28 19:45
,广州益海原总经理柳德刚构成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由此广州益海被处以罚金100万元,对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广州益海并不认可,当庭提出上诉。金龙鱼认为,广州益海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也不知晓,更未实施过任何帮助行为。未了:律师现身说法,二审或围绕四大争议焦点展开11月21日,金龙鱼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进一步向市场说明对这一案件判决的回应。在投资者说明会上,广州益海董事长兼总经理房彦江在阐述上诉理由时再次强调称,安徽华文的损失是其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造成的,广州益海才是被蒙蔽的一方。他补充说,广州益海定期将库存确认单邮寄给安徽华文,告知其棕榈油的出库情况以及库存情况,还会向安徽华文邮寄催款函,要求支付中转费用,该函件中也告知了安徽华文当期的库存情况,即安徽华文有多种渠道知晓货物的库存真实情况。18.81亿元损失确认的依据是什么?法院判决为何把仓储方列为共犯?在投资者说明会上,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提问,房彦江回应称:“我们认为一审判决广州益海承担18.81亿元损失赔偿没有依据,将仓储中转方作为共犯也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根据金龙鱼一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的声明,广州益海对涉案“诈骗行为”既不知情,更未参与,没有(主观)故意和(诈骗)行为。广州益海也未因案涉行为获取任何单位利益。对于广州益海提出的上诉,11月24日,记者致电安徽华文,对方表示,不会对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发表意见和接受媒体采访,对于上述案件判决结果,参照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内容。记者也多次致电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电话无人接听。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表示,案件二审可能主要围绕四大争议焦点展开:一是主观故意问题,即广州益海是否明知存在虚构或隐瞒的诈骗事实,并对资金实际去向具有明确认知;二是单位行为认定问题,涉及员工喻平、柳德刚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体现单位意志;三是因果关系判断,在仓库物理容量无法承载案涉巨量油品的情况下,损失究竟是源于企业内部人员与交易对手串通造假,还是广州益海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四是案件性质界定,即本案对广州益海而言属于“融资性贸易”爆雷所引发的民事纠纷,还是应构成刑事诈骗犯罪。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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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8):
8 # z3960
11-29 15:29
了解信息
7 # z3960
11-29 15:29
看看资讯
6 # huwg
11-29 00:52
谢谢分享
5 # huwg
11-29 00:52
了解一下
4 # huwg
11-29 00:52
来看看了
3 # srwam
11-28 20:07
也是无语
2 # srwam
11-28 20:07
了解一下
1 # srwam
11-28 20:07
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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