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安心骑不“安心”,哈啰再遭立案!
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哈啰作为服务页面的直接提供者和扣费执行方,其声称‘仅为信息展示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属于典型的单方免责格式条款,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予支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否则该条款无效。”争议与立案的背后,共享出行已从野蛮生长进入存量运营阶段。当平台试图通过增值服务、金融科技等服务实现“造血”时,用户的知情同意边界、平台与第三方的责任边界却变得模糊。用户为便利支付的每一分钱,究竟买到了真实的保障,还是仅仅在为平台的增值服务定价策略埋单?这些问题仍需要一个答案。也需要更加公开透明的运营方式,让用户花明白钱、享安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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