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依法对违法违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作出暂缓校验、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置;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卫健局开展属地复核工作,调度汇总全市工作进展;开展宣传引导、案例曝光,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配合市级复核工作专班开展辖区内市管民营医院复核工作;组建县市区复核工作专班,组织对县市区管民营医院开展现场复核工作,负责执业资质、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安全核查,依法对违法违规所管民营医疗机构作出暂缓校验、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置;及时上报辖区工作动态、问题线索及典型案例,做好辖区内民营医院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市、县两级成立复核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股)室及责任人。压实工作任务、细化分工,定期调度推进,层层落实责任,杜绝推诿敷衍,确保复核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推进有序到位。
(二)坚持依法监管,规范履职尽责
严格按照医疗卫生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执业资质复核、问题排查认定、分类处置整改等各项工作,全程严守法定程序,精准界定违法违规情形,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切实规范医疗行业执业秩序,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三)严明工作纪律,规范结果运用
工作人员严守工作纪律,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核查,严禁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要从严抓好本次复核问题整改,又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健全完善民营医院日常监管、风险防控、动态管理等长效机制,推动专项复核成果转化为常态化监管效能,持续提升全市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