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不同情形下的政府宏观调控需要。
罗志恒认为,从短期来看,推动经济稳定和投资增速由负转正依然很关键,因此专项债还是应该保持足够的规模用于经济建设,除去用于土地储备和置换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之外,专项债实际用于市政和园区建设的资金等有所下降,这也反映了相关方面已经认识到专项债可投项目不足的问题。
他表示,从中长期看,优化政府债务结构,有必要逐步提高国债比重,降低地方债比重,同时降低地方债中的专项债比重,更好发挥国债、地方一般债的作用。2025年新增政府债务规模中,国债占比约56%,说明国家已在提高国债比重,未来还要大幅提高。同时,地方政府一般债的占比提高,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使用资金的可支配程度。当然更重要的是机制建设,未来可以从“先定额度再找项目”的专项债额度确定机制转为“项目储备决定专项债额度”。
“未来一两年,伴随化债深入推进以及稳增长稳投资需要,专项债规模还将继续上升,但从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的中长期看,专项债新增规模将逐步下降、占比也将下降。未来逐步形成国债、地方一般债、地方专项债、城投债各司其职的格局。”罗志恒说。
毛捷认为,目前传统基建项目的边际效益在减弱,而专项债在现代农业、养老托幼以及代表新质生产力的前沿科技领域和与之配套的新型基建方面,投入相对不足。建议未来推动专项债从“投资于物”转向“投资于人”,重点投向农业科技推广、医养一体化、托幼和职业教育等既能拉动有效投资、又能提升人力资本的领域。
“另外建议完善专项债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和偿债资金归集机制。在专项债项目完工、验收、移交等关键节点同步开展资产登记,明确资产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权属关系、运营主体和收益来源,防止项目建成后资产游离于政府资产台账之外。分类完善偿债安排。对于收益实现早于债券到期的项目,建立提前归集和专户管理机制,确保收益不被挪用;对于收益实现滞后或现金流不稳定的项目,在发行前充分测算偿债缺口,明确财政统筹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其他专项收入安排。”毛捷说。
温来成表示,针对部分专项债项目收益无法覆盖本息的情况,实践中有些地方已经将一般公共预算相关财政补贴用去弥补项目收益缺口,降低偿债风险。因此未来可以根据实际对于相关领域建设必要性强的项目,可以考虑降低专项债项目收益覆盖融资成本倍数,从目前的至少1.1倍以上降至60%或70%,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去弥补缺口,从而减少地方对专项债项目收益“注水”。另外稳步推动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在居民可承受下,适度提高相关专项债项目收益。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