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没有公开公示、没有安置方案、没有职代会的企业“改制”引起的职工讨薪诉讼,经区市两级法院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属政府主导的改制,不予受理。
2021年,黑龙江龙头集团(化名)下属企业因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发生与职工的劳动纠纷。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和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裁定,属政府主导改制,不予受理。职工不服,2023年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再审。再审依据是,“改制”文件未公开,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不符合规定。黑龙江省高院裁定,“改制文件是否公开,是否实际改制或是否完成,均不影响改制性质”,驳回职工再审申请。
职工说,“改制”文件职工没见过也不知情。但负责的主审法官说,“不公开也是政府改制,所以不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据悉,黑龙江龙头集团2020年启动新一轮改革。在没有公开改制文件,没有安置方案,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下裁减员工,引发了职工与用人单位耗时三年的劳动争议诉讼。那么,此番改革中,是属于企业自主改制?还是政府主导改制?法院为何不愿受理?职工雾里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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