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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百分之百满意率为什么是官僚主义?
爱我中华发表于 2025-07-02 21:46
官僚主义与主观主义同根同源,在职场中,主观主义一定表现为官僚主义。这里的职场,不限于体制内。百分之百满意率一定是上级对下级提出的要求,不可能相反,这一点,提出要求的人应该也知道,他们不会对自己提出这样的要求,甚至会坚决反对自己的上级对自己提出这样的要求。但反对,未必敢说。是不是任何领域都不能适用百分之百的满意率,一般为来说,是这样,但在不同领域,这个主观主义的要求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区别也很大。比如,对于对客户提供技术维护、维修服务的人员提出这种要求,负面作用可能小一些。但不能排除奇葩客户的存在,对个别奇葩客户来说,即使技术人员已经把自己的商品维修得很好,他们也不满意,因为技术人员没有向他们展示谄媚的笑容。而一些正直到极端的客户,却可能因为技术人员的笑容过于谄媚而感到不悦,因而表示不满意。这两种情形出现的概率都极低,但不能完全排除。对于一些调解民事纠纷的机构来说,或者对于一些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来说,要求他们做到处理投诉满意率百分之百,就不仅是一个主观主义或者官僚主义能恰当形容的了,简直可以说是“混蛋”要求。对违法的相对人实施处罚,相对人如果投诉,对投诉结果满意的可能性有多大?所谓百分之百满意率的要求,就是说只要有投诉,就是处罚有问题,把处罚有没有问题的决定权完全交到相对人手里,也就是完全交到违法行为人手里,提出这样要求的人,脑子里得进了多少水?或许,认为这种要求合理的人会说,只要违法行为人对处罚有异议,就说明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做好普法工作,没有给违法的相对人讲清楚法律规定。嗯,这种说法看似有道理,不过,不知道如此主张的人是否考虑过,唐僧普法够到位了吧?说服妖魔鬼怪了吧?我这么说,或许他们又有意见了,“你怎么能拿违法的商人和妖魔鬼怪相提并论呢?”好,我也要问问,在食品中掺杂掺假的人,销售劣质疫苗的人,以前在食品中加入吊白块、苏丹红的人,比妖魔鬼怪好很多吗?我还真没有说一个有轻微违法的人就等同于妖魔鬼怪的意思,我想问的还是那句话,百分之百满意率的要求是为了什么提出来的?是不是为了自己考核和督促下级方便?实话实说,不能完全否定百分之百满意率这个要求,它也确实发挥了许多积极作用,但它确实也有问题。主要问题在于,被投诉的人或者单位,工作到位不到位,合格不合格,最终对他们进行的评价的人,应当是与他们要处理的事儿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然法律还规定回避制度干什么呢?一有投诉,就认定被投诉人有错,那么谁还敢干活?谁还能干活?不推诿扯皮扯蛋才怪呢。
回帖(6):
6 # z3960
07-03 16:51
了解信息
5 # z3960
07-03 16:51
看看资讯
4 # 肥羊羊
07-03 13:43
搬运太辛苦 !
3 # 肥羊羊
07-03 13:34
过来瞧一瞧
2 # huwg
07-03 02:55
谢谢分享
1 # huwg
07-03 02:55
来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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