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婚内强奸案件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对该话题的广泛讨论。与此同时,上海一起涉嫌恶意构陷 “强奸” 的案件也进入公众视野,两起案件的差异引发关于 “强奸” 认定及婚内性权利的深度思考。
据新浪新闻报道,内蒙古刘女士反映,其弟弟因涉嫌婚内强奸被移送检察院。事件源于一年前,刘弟怀疑妻子有外遇,在卧室放置录音笔,录到妻子与他人的不当言论。今年 3 月,夫妻因此争吵,刘弟动手打了妻子,后双方发生性关系,过程被录音。女方当时未反对,次日却报案称被强奸。刘女士对此不解:“合法夫妻同房怎么算强奸?”
而据央视社教类自媒体报道,上海一女子深夜报警称被灌醉强奸,并提供录音证明自己曾说 “不要”。警方调查发现,该女子曾以类似方式敲诈他人,且聊天记录显示其自学强奸罪定罪知识,并有 “顾问” 指导如何让男性入罪,最终警方将相关人员查处。央视普法栏目肯定了警方的严谨办案态度。
两起案件呈现鲜明对比:前者为夫妻关系,录音系男方 “捉奸” 时无意记录,事后双方发生关系;后者则是女方精心策划,涉嫌利用 “强奸” 指控敲诈。
争议焦点集中在 “强奸” 的法理界定上。传统观念中,夫妻性生活被视为 “周公之礼”,与 “奸” 无关;而现代法律将性权利视为女性身体权的一部分。有观点认为,婚内冲突可按家暴、虐待处理,但不宜认定为 “强奸”,需明确婚姻中双方的性权利边界,避免权利失衡。
目前,关于婚内强奸的法律认定仍存争议,如何平衡婚姻特殊性与个体权利,成为亟待探讨的法律与社会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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