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我交了物业费,凭啥小区绿化没人管、电梯坏了半个月不修?”
“物业说‘交了钱再办事’,可我们连小区公共收益的账本都看不到!”
最近不少业主在业主群里吐槽的这段话,戳中了一个扎心现实:如今很多小区的物业费,早就“交反了”——本该是业主花钱买服务、物业靠服务换收益的关系,变成了物业催缴“强势”、服务“摆烂”,业主反倒成了被动的一方。这场本末倒置的居住权力游戏,到底是怎么玩起来的?
一、“先交钱再服务”成潜规则,业主连“验货”的权利都没有
正常的交易逻辑是“先看货、再付款”,可物业费却把这套逻辑倒了过来。
小区刚交房,物业就拿着《物业服务协议》催缴全年物业费,业主不交钱就不给钥匙;入住后更离谱,不管服务好不好,每月催费短信准时到,要是晚交几天,还会收到“滞纳金警告”。
去年郑州某小区业主就遇到这事儿:小区垃圾堆了一周没人清,电梯里广告贴得满墙都是,公共车位被物业租出去收租金,可业主找物业要说法,对方却只回一句“先交物业费,再说其他的”。
业主们想不通:我花了钱,连“服务好不好”的评判权都没有,这跟“强买强卖”有啥区别?
二、服务标准“模糊不清”,物业总能把“没做到”说成“做到了”
为啥物业敢“摆烂”?因为物业服务标准本身就是本“糊涂账”。
协议里写着“公共区域保洁”,可没说一天扫几次、垃圾多久清;写着“绿化养护”,没说草坪多久修剪、死了的树要不要补。这种模糊的标准,成了物业的“保护伞”。
北京一位业主曾较真过:物业说“每天清洁楼道”,可他连续一周早上7点拍照,楼道地面全是灰尘。找物业理论,对方却辩解“保洁员下午来过了”,拿不出任何记录,最后不了了之。
更气人的是,不少小区连《物业服务协议》都是物业单方面拟定的,业主签合同时根本没机会改——相当于你还没看清楚条款,就被要求“同意所有内容”,后续想维权都没依据。
三、业主想“换物业”难如登天,权力根本“用不起来”
按规定,业主大会有权解聘不称职的物业,可现实中,想走这步流程比登天还难。
首先是“凑人数”难:很多小区业主工作忙、住得分散,要凑够2/3以上业主参与投票,本身就是个大工程;其次是“物业阻挠”:有的物业会故意拖延业主大会召开,甚至在投票时搞“小动作”,比如不通知外地业主、伪造投票结果。
武汉某小区业主曾想换物业,前后折腾了1年多,开了3次业主大会都没凑够人数,最后不了了之。有业主无奈说:“我们明明是小区的‘主人’,却连换个‘管家’的权利都没有,这权力也太‘虚’了。”
四、公共收益“被挪用”,业主成了“冤大头”
小区电梯广告、公共车位出租、快递柜入驻……这些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本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很多业主连见都没见过这笔钱。
去年上海某小区业主查账发现,物业近3年收了200多万电梯广告费,却只在公示里写了“公共收益用于小区维护”,具体花在哪、剩多少,全是一笔糊涂账。业主要求公开明细,物业却以“账目复杂”为由推脱。
更可气的是,有的物业一边拿着业主的公共收益,一边还以“小区维护缺钱”为由,涨物业费。业主们交了双重钱,却连知情权都没有,这不就是“冤大头”吗?
其实,物业费从来不该是“物业催、业主缴”的单向游戏,而是“业主监督、物业服务、双向共赢”的平衡关系。现在的问题是,本该握在业主手里的“监督权、选择权、知情权”,被一步步削弱,才导致了“交反了”的尴尬局面。
说到底,小区是业主的家,物业是服务的“管家”,只有把“主人”的权力还给业主,让服务透明、监督有效,这场权力游戏才能回到正轨。你家小区有过物业费“交反了”的情况吗?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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