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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5】588
■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业主主张以小区公共收益抵顶物业费?法院:于法无据,驳回诉请
原告庄某系某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缴纳了2018年至2024年期间的物业费。庄某主张小区存在电梯广告费、公共区域收益等共有收益,故将被告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将2019年1月以后小区所有公共收益中自己所占份额与其物业费相抵消。被告某物业公司辩称,小区出入口广告护栏收益已用于置换总价48000元的道闸设备,小区10部电梯三年广告费已用于建设小区非机动车棚,相关情况已在小区公示,目前无剩余公共收益;即便存在公共收益,庄某也无权单方主张抵消。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业主能否单方主张以公共收益份额直接抵顶个人物业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共有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利益,须由业主共同决定,且须经过法定的表决程序。庄某单方面要求业主共有收益冲抵其个人物业费,缺乏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庄某的诉讼请求。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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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
■临沭法院:“人大代表解纷工作室”揭牌成立
11月27日,临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临沭县人民法院,共同举行“人大代表解纷工作室”揭牌暨“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
据悉,启动“人大+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成立“人大代表解纷工作室”,是探索人大代表参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新实践,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和人民法庭地处基层前沿优势,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治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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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法院:“乐夕阳调解室”——银发力量化解矛盾,暖心调解获赞誉
“厂家客户的合同,都超期了,他还不还钱,我要起诉他……”
“别着急,我帮你了解了解情况。”
这是在临朐法院“乐夕阳调解室”里,69岁的老党员、老法官刘玉宝接待咨询的寻常一幕。办公桌上,“首席调解员”的座牌分外显眼。从法院退休后,刘玉宝主动选择发挥“余热”,利用自己专业的法律“积蓄”,投身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他和另一名调解员一起,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了“冷处理调解法”“案例展示调解法”“倾听宣泄调解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新举措,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他们年均调解案件高达5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60%,切切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减轻了诉累。“老法官说话在理,我们服!”——这是一位经刘玉宝调解成功的当事人的由衷感慨,也道出了群众对这群银发调解员的无比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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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法院:冬日里的“民生守护战”
“请各分队确认装备,出发!”11月26日凌晨,滕州法院院内警灯划破晨雾,20余名执行干警迅速集结。随着指令下达,4支执行分队分赴各执行现场,正式打响“护航民生2025”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由枣庄中院执行一庭庭长王新、法官助理周森全程督导,聚焦农民工工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8类重点民生案件,靶向破解群众“胜诉权益难兑现”的揪心事。
每一次执行攻坚,都是对司法为民的生动诠释。本次行动共传唤、拘传被执行人24人,拘留5人,执行完毕案件6件,执行到位金额72.3万元,和解案件10件,和解金额115.3万元,扣押车辆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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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
鲁法案例【2025】589
■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员工借给公司的钱,在企业破产时可以优先清偿吗?
张某自2020年9月2日起在山东某食品公司工作。2020年11月20日,该食品公司向张某借款30000元,并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2%。后因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张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山东某食品公司偿还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024年,山东某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重整,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请。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会议确认张某出借给山东某食品公司的借款30000元及利息为普通债权,张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款项应调整确认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因破产重整管理人未采纳张某的异议,张某遂以该款项为职工集资款为由,诉请法院确认为职工债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虽然为山东某食品公司员工,但案涉债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系张某向山东某食品公司出借的款项,双方之间为民间借贷纠纷。张某主张案涉借款为职工集资款,但山东某食品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时共有职工230人,与公司存在借贷关系的职工仅为18人,且出借人多为公司高管、车间主任、工段长及董事助理,案涉借款并不具有职工集资款“向不特定的大多数职工”借款的特征。因此,张某与山东某食品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应为普通债权,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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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普法
聊城中院:起诉到法院后,什么时候可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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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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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业主主张以小区公共收益抵顶物业费?法院:于法无据,驳回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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