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月,解放军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组建,同年11月更名为“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 “军纪委”),初期由总政治部代管,承担全军纪律检查职能。
2016年我军启动总部体制改革,原四总部退出历史舞台,总政治部拆分为多个职能部门,军纪委随之从总政治部体系中独立,升格为正战区级单位,成为中央军委15个职能部门之一,与军委政治工作部同级,标志着全军纪检监督体系迈入“独立化、专业化”新阶段。
改革前后的军委纪委,在机构建制、领导架构、职能运行等方面存在很多不同。
首先,介绍下之前的军纪委。
改革前的军纪委并非独立运行的纪检机构,其职能依附于总政治部,呈现“兼职化、依附性”特征,具体表现为:
1.主官兼职,无专职领导。军纪委书记由总政治部副主任兼任,职级为正大军区级,未设专职主官,纪检工作仅作为总政治部副主任的分管职责之一,缺乏统筹专一性。
2.办事机构隶属于总政。军纪委无独立办公机构,日常工作由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正军级)承担。该部门同时列入总政治部序列,接受总政治部与军纪委双重领导,本质是总政治部下属的职能部门,而非军纪委专属办事机构。
3.副书记团队“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军纪委通常设4名副书记,其中3名由副总参谋长、总后勤部副政委、总装备部副政委兼任(同时兼任所在总部纪委书记),仅1名由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部长担任,为专职副书记,负责协调全军纪检日常事务,整体力量分散。
4.各级纪委无实体建制。全军师旅以上单位未设立独立纪委,纪委书记均由单位副政委兼任,纪检工作仅作为副政委的分管任务,无专门工作团队,监督力量薄弱。
然后,介绍下现在的军委纪委。
为强化纪检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适应新时代从严治军需求,改革后的军委纪委成为独立正战区级实体机构,与军委政治工作部平行,在领导架构、机构设置、监督模式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变革.
1.主官“专职化、高配化。军委纪委书记为专职正战区职上将,通常由中央军委委员兼任,打破此前“总政治部副主任兼职”的模式,凸显纪检工作的核心地位与统筹权威性。
2.副书记团队 “专职化”。设2名专职副战区职中将副书记,专注于全军纪检工作统筹协调,不再依赖其他部门领导兼职,确保工作精力集中。
3.增设专职委员,细化分工。配备若干名正军职少将专职委员,分别负责纪检监察、案件审查、政策研究等专项工作,形成“主官统筹—副书记分工—委员专责”的层级体系。
4.兼职成员聚焦“协同监督”。保留部分兼职副书记、委员,例如军委审计署审计长兼任军委纪委委员,推动纪检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5.内设机构实体化、专业化。设立办公厅、政治工作局、纪检监察局、案件审理局、审查调查局等内设部门,均为副军级建制,各局局长为副军职少将,构建起“决策部署—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审理把关”的全链条工作体系,告别此前“依托总政纪检部”的单一模式。
6.巡视职能深度整合。2013年全军已组建“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下属巡视组,改革后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巡视办公室)明确设在军委纪委,办公室主任为少将职级,实现巡视工作与纪检工作“一体化推进”,强化巡视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7.军兵种及直属部队纪委“实体化建强”。各军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武警部队、联勤保障部队及战区军种(如东部战区空军)均组建独立纪委,与单位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同级,陆军纪委、武警部队纪委为副战区级,联勤保障部队纪委、东部战区空军纪委为正军级;除联勤保障部队等少数仍由副政委兼任纪委书记外,绝大多数单位纪委书记改为专职人员,配备专门工作团队,解决“兼职分管、力量薄弱”问题。
8.战区与职能部门“派驻监督全覆盖”。五大战区、中央军委15个职能部门未设实体纪委,由军委纪委直接派驻10个纪检组(2016年5月正式进驻),均为副军级建制,组长为副军职少将。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后,军委监察委员会组建,与军委纪委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0个派驻纪检组同步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覆盖军委办公厅、联合参谋部、五大战区等关键单位,实现“监督无死角、无盲区”。
分别是:
1.驻办公厅、驻联合参谋部、驻后勤保障部、驻训练管理部、驻国防动员部纪检监察组。
2.驻东部战区、驻南部战区、驻西部战区、驻北部战区、驻中部战区纪检监察组。
军委纪委从“总政治部代管”到“正战区级独立建制”,核心变化在于“三个强化”:
1.强化独立性:脱离原总政治部体系,成为独立职能部门,避免“监督者依附于被监督者”的体制性弊端。
2.强化权威性。正战区级建制、专职主官高配、实体化机构设置,赋予纪检监督更高层级的统筹力与执行力。
3.强化专业性:专职化队伍、专业化内设机构、派驻式监督模式,构建起覆盖全军的纪检监察网络,适配新时代军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需求,为从严治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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