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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新规: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
爱我中华发表于 2026-04-11 13:50

4月10日,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并确立安全评估制度,“注册用户1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10万以上”等情形,须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界定边界,划定“持续性情感互动”监管范围
《办法》第二条明确,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的情感互动服务,适用本办法。这类服务包括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提供的情感照护、陪伴、支持等互动服务。“持续性”“情感互动”是界定适用范围的两大核心关键词。与此同时,《办法》特别排除了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学习教育、科学研究等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的服务。
在治理原则上,《办法》第三条明确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拟人化互动服务创新发展,对拟人化互动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促进拟人化互动服务向上向善。
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王江指出,《办法》通过前瞻性制度设计,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为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划定了发展边界、明确了行为规范。
促进创新,鼓励拓展适幼适老等领域应用
《办法》专门设置了促进措施,体现出对新兴业态“边发展边规范”的态度。一方面,明确支持算法、框架、芯片等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推进拟人化互动服务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电子签名授权应用研究,为技术研发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鼓励有序拓展文化传播、适幼照护、适老陪伴、特殊人群支持等领域的应用,引导产业向正向场景发展。
此外,《办法》提出推动人工智能沙箱安全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接入沙箱平台进行技术创新、安全测试,促进拟人化互动服务安全有序发展。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指出,人工智能沙箱在隔离测试环境中验证技术方案、开展安全测试,既为创新预留容错空间,也为监管规则迭代积累实践经验。
针对伦理底线,七类活动禁止做
针对拟人化互动服务可能触碰的伦理底线,《办法》第八条系统列出了七类禁止性活动,覆盖了国家安全、人身健康、信息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维度。具体包括:不得生成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内容;不得生成鼓励、美化、暗示自残自杀等损害用户身体健康的内容;不得生成诱导、套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内容;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生成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禁止“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者沉迷,损害用户真实人际关系”,也禁止“通过情感操纵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决策”。王江认为,拟人化互动服务精准契合用户情感与社交需求,在提供陪伴感的同时也埋下了不容忽视的风险隐患。《办法》明确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将为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也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压实主体责任,安全措施、服务功能同步部署
压实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也是《办法》的重点之一。要求提供者建立健全算法审核、科技伦理审查、数据安全管理等制度,配备相应的技术措施和人员。其中特别强调,不得将“替代社会交往、控制用户心理、诱导沉迷依赖”作为服务目标。在服务的全生命周期中,安全措施必须与服务功能同步部署、同步使用,企业要具备过度依赖风险预警、情感边界引导、心理健康保护等能力。
同时《办法》要求明确部署、运行、升级、终止服务等各阶段的安全要求,加强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系统偏差,依法留存网络日志。
保护特殊群体,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模式
面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法》作出了多项明确规定。例如,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须取得监护人同意;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模式,提供定期现实提醒、使用时长限制等设置,支持监护人接收安全风险提醒、屏蔽特定角色、限制充值消费。
针对老年人,《办法》要求提供者以显著方式提示安全风险,及时响应咨询和求助,并在安全评估中重点评估老年人保护措施建设情况。余晓晖指出,《办法》强化老年人健康使用拟人化互动服务的指导与援助。要求加强对老年人用户的指导、安全风险提醒、相关咨询求助响应,旨在帮助老年人群体享受AI服务带来便利的同时,有效规避潜在风险。
构建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安全评估制度
此外,《办法》构建了一套“识别—提醒—干预—联络”的应急响应机制。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发现用户出现极端情绪,须生成安抚和鼓励寻求帮助的内容;发现用户正在面临重大财产损失、或明确表示实施自残自杀等威胁生命健康的极端情境,须采取必要措施干预,并及时联络监护人或紧急联系人。同时,用户连续使用每超过2小时,系统须以对话或弹窗等方式提醒注意时长;发现过度依赖、沉迷倾向,须以弹窗等显著方式动态提醒用户“互动内容为人工智能服务生成”。
《办法》还建立了安全评估制度。上线拟人化互动服务、使用新技术导致重大变化、注册用户100万以上或月活跃用户10万以上等情形,服务提供者应当开展安全评估,并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省级网信部门按程序与有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告信息共享。此外,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网信部门对备案材料实施年度核验。
专家观点: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制度探索
余晓晖表示,《办法》系统回应了拟人化互动服务在情感操纵等方面的特殊挑战,以精准监管边界、正向场景引导、合规发展空间的制度设计,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智能社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这一制度安排,从事前预防、事中规范到事后救济形成闭环。”余晓晖指出,当用户明确提出自残自杀等极端意图时,须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并联络监护人或紧急联系人,“以强制性规范确保人类关怀在最危急时刻始终在场。”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发展与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办法》宣贯解读、配套制度完善和督促落实工作,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人工智能治理生态。
据《办法》总则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拟人化互动服务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拟人化互动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拟人化互动服务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据悉,《办法》预留了约三个月的准备期,相关企业可对照《办法》开展合规自查、技术升级和制度调整。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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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18):
18 # ddwg0818
07-18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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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ddwg0818
07-18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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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ddwg0818
07-18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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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hsieh2h
06-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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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hsieh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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