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海口公安交警在南大桥下斑马线路段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查处一起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8时许,执勤民警在南大桥路口开展定点严查时, 发现一名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女子神态异常、骑行不稳,随即拦停开展检查。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6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民警询问了解, 该驾驶人清晨饮酒后,主观误认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酒后骑行不会被处罚,心存侥幸驾车上路,途经南大桥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0元的行政处罚。
整治过程中,交警同时发现,辖区路口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分心骑行、抢行横穿等违法行为多发。部分驾驶人在红灯时段强行通行,甚至骑行途中低头看手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路面安全风险突出。针对现场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民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现场纠正违法行为、讲解违法风险,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通行规则。
海口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酒精会大幅降低驾驶人判断力、反应力和操控能力,极易引发碰撞、摔倒等安全事故,隐患极大。广大市民务必摒弃“电动车酒驾不违法”的错误认知,杜绝分心骑行、闯红灯、酒后骑行等各类交通陋习,自觉守法通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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