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槐荫区法院已介入协调一起消费纠纷:一名初中生瞒着家长花2200元买了二手手机,家长要求全额退款被拒,店家坚称已让孩子录了“免责视频”,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今年五一假期。济南市民王先生上初中的孩子,此前曾向妈妈提出想买新衣服,未能得到同意。孩子的姥姥心疼外孙,便给了他3000元现金,可孩子并未用来购置衣物,反而悄悄留了下来。
5月5号晚上,王先生提醒孩子第二天开学需早点休息,掀开被子时,意外发现孩子正拿着一部从未见过的手机玩耍。经过追问,孩子才如实承认,这部手机是他在五一假期期间买的,所用款项正是姥姥给的3000元。
考虑到当时时间较晚,王先生没有立刻处理此事,决定等到周末再带孩子前往涉事门店协商。5月10号,王先生带着孩子来到了二环西路天景小区西侧的这家中国移动门店,明确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
门店店主商先生表示,这部手机属于二手商品,既然已经售出,就无法按原价退还。王先生见状当场报了警,经过警方现场调解,商先生提出退还1000元,但这一方案遭到了王先生的拒绝。
王先生认为,店家不应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而且他在发现手机后,已经第一时间将手机没收锁存,并未继续使用,因此坚持要求店家全额退款。
对于王先生的说法,商先生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他称,这名未成年人在五一假期期间,分三次来到店里消费,先后购买了一部1950元的二手手机、50元的充电器、30元的手机壳,以及一个约130元的蓝牙耳机,总金额约为2200元。
“一开始我见他年纪小,还拿着现金,起初并未同意出售。”商先生表示,是孩子反复强调购买行为已征得家长同意,他才让孩子录制了一段“免责视频”。视频中,孩子明确表示“姥姥同意买手机,就算家人知道了也不会来退款”,商先生当时也向孩子确认过,所购手机为二手商品。
商先生还提到,之后这名孩子还曾试图为“同学”购买一部价值3000元左右的新手机,他察觉到异常,便没有同意出售。
由于双方协商陷入僵局,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他表示,孩子作为初中生,属于未成年人,花费2200元购买手机这类大额消费,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店家在未核实孩子年龄、未取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出售手机,属于违规行为。
据悉,5月18号,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已联系商先生进行法律协调,但商先生依旧坚持自己的观点:手机已售出10天,存在折旧损失;而且孩子录制了声称家长同意的视频,家长自身也存在监管疏忽,店家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此事给出了法律相关说明,他表示,商家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即便让孩子录制了“免责视频”,该视频也不能产生监护人追认的法律效果。这笔手机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需家长认可才生效,现在家长不同意,合同就没生效,家长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付建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后,取得的财产要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他同时表示,商家把大额商品卖给未成年人,明显有过错;但家长没看好孩子,没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也有监管疏忽,需要承担手机的部分折旧费用。
目前,法院的协调工作仍在进行中,这笔2200元的手机交易最终会如何解决,仍需等待进一步消息。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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