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辖区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昆明局集团公司)55537次检测列车行至洛羊镇站内时,与昆明南工务段施工作业人员相撞,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52万元。日前,国家铁路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洛羊镇站检测列车与作业人员相撞“11·27”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现场未建立有效安全防护体系,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不严不实,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的重大铁路交通责任事故。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昆明南工务段在洛羊镇站实施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在未接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明知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违章打开作业门并带领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且未与工地防护员共同确认列车运行情况,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开展施工作业;驻站联络员未按规定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准确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和确报信息,未提醒和督促现场下道避车,致使作业人员被正常通过的55537次检测列车撞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调查发现昆明局集团公司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施工结合部缺乏统一管理;惯性违章指挥问题突出,防护体系层层失守;企业安全管理不严不实,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相关部门存在行业管理和监管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调查认定,昆明局集团公司及相关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对有关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国铁集团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昆明局集团公司和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分别向国铁集团和国家铁路局作出书面检查。
调查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一)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
1. 施工作业负责人米某某(已死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在未收到调度命令的前提下违规抢工作业,导致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2. 驻站联络员檀利坤,未履行安全防护工作职责,未持续关注控制台信息,未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告知施工作业现场防护员,该履职不到位的行为与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二)建议给予责任追究的人员
1. 建议国铁集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昆明局集团公司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如下责任追究:
(1)昆明局集团公司董事长姚杰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昆明局集团公司总经理刘唐洪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3)昆明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铁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 建议昆明局集团公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责任追究(29人):
(1)工务系统
①昆明南工务段昆明南线路车间工地防护员李涛盲目听从施工负责人错误指挥,防护履职不到位,建议给予政务降级处分;②昆明南工务段昆明南线路车间昆明南方向拦车防护员王志君、昆明东方向拦车防护员杨军盲目听从施工负责人错误指挥,防护履职不到位,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③昆明南工务段线路整修组负责人刘浩,换轨组负责人李兴东、田顺宇,焊轨组负责人丁明波,现场违章上道作业,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④昆明南工务段昆明南线路车间主任申会显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⑤昆明南工务段昆明南线路车间党总支书记陈达通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⑥昆明南工务段线路技术科科长陈江、项目主管路炳超负有技术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⑦昆明南工务段安全科科长姜洪波、劳安主管陈祥卫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⑧昆明南工务段职教科科长杨丽鸣负有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⑨昆明南工务段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任王安兴,监控工区工长麻晓宇、监控员杨炫负有作业监控分析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⑩昆明南工务段副段长母其权负有专业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輥輯訛昆明南工务段副段长王新华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輥輰訛昆明南工务段段长张明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輥輱訛昆明南工务段党委书记梁席铭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輥輲訛工务部主管业务科长唐祖兵负有技术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輥輳訛工务部主任吴志刚、副主任孔月负有专业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2)车务系统
①洛羊镇站值班站长秦铭骏负有站台南端封闭门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②昆明南站副站长方毅负有专业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③昆明南站站长唐存瑞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④昆明站站长徐进荣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⑤运输部主任单继昌负有专业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 建议国家铁路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如下责任追究: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魏恩会负有专业监管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 建议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责任追究: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监管四处处长左东负有专业监管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 国铁集团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 昆明局集团公司向国铁集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向国家铁路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建议由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昆明局集团公司和屏边县家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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