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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南省关于原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等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爱我中华发表于 2026-07-17 16:14
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你过渡性养老金的多少。海南省关于视同缴费年限有哪些规定呢?
今天就和大家共同分享一下,海南省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还是很人性化的。
不论是企业原固定工、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原合同制工人、其他临时工,符合要求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规定:
从业人员在其所在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我大概把海南省的视同缴费年限分为五种情况,其他情况请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种情况:
人员类别:
1.企业:
原固定工;
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
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工作人员;
原固定工;
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
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1991年12月31日以前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
第二种情况:
人员类别:
1.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中的原固定工;
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中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
2.农垦单位
原固定工
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
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
这个时间晚于第一种情况。
第三种情况:
人员类别:
原合同制工人
限定条件:
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使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下达的招工指标招录的。
用人单位包括一下几种:
企业;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招录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
强调一点:
在1984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这段时间。未实际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退休养老基金等社会养老保险费,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四种情况:
人员类别:
其他是临时工:(含合同工、季节工、轮换工、农民工、家属工等)
计划内长期临时工以外的临时工,统称为其他临时工。
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1991年12月31日前的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
强调一点:
在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未实际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退休养老基金等社会养老保险费,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五种情况:
人员类别: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
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声明:
本文依据下列文件进行写作。如后续文件有调整,请按新的文件执行
《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规定》琼府〔2022〕40号
本文仅供大家学习了解之用,不构成法律意见和行政裁决依据。
一切以当地社保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
回帖(6):
6 # huwg
07-18 00:25
谢谢分享
5 # huwg
07-18 00:25
了解一下
4 # huwg
07-18 00:25
来看看
3 # ddwg0818
07-17 21:52
欣赏一下大佬的作品!
2 # ddwg0818
07-17 21:51
了解一下是必要的!
1 # ddwg0818
07-17 21:51
作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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