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被物业起诉后,在庭上说了这6点,物业费就减免了40%
朋友是在五年前买的房子,当时买的是3楼,想着家里老人腿脚不好,住3楼刚好合适。当时买这房子除了方便老人,还有就是这个房子的朝向很好,是坐北朝南。买了房子后,朋友一家就搬进去住了,然后也去物业处缴纳了一年的物业。但也正是住进去后,才发现有一个很不好的缺点,就是阳台底下就刚好是放着大型垃圾桶的地方,当时又刚好是夏天,那些大型垃圾桶散发出很难闻的味道,而且这些垃圾桶也不是天天都有人清理,经常三五天才有人清理一次!为此,朋友去找了物业,就希望物业能给这些垃圾桶换个位置,又或者天天清理也行,不然晒在自家阳台的衣服都是垃圾桶的臭味,就连人在客厅都不敢关阳台的门。但物业说,这是按照规定停放垃圾桶的,还说人手不太充足,总的来说,就是敷衍。后面朋友一气之下就不交物业费了,因为物业服务没做好,再加上物业处也不听业主的,为什么要交呢?所以后面就干脆不交了,这一不交,就是四年!在这四年期间,物业也曾多次催促,但朋友只有一个条件,什么时候把那些大型垃圾给清走,就什么时候来谈物业费!后面物业公司就说,如果长期恶意拖欠物业费,就将会被起诉,后续还有可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还会导致子女的工作与学习。但朋友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就等着物业起诉了。后面果不其然就被物业起诉了,朋友也是上了法庭。在法庭上,物业要求业主缴清这四年所拖欠的物业费,以及违约金和滞纳金,共计2.6万元!当时朋友在庭上就反诉了,并列出了这6点。1、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物业公司需要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标程序,以及所有的完整正规流程,如果拿不出来,那么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无效的,那么都无效了,凭什么要问业主收取物业费?如果是跟业委会签的合同,那么就要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成立的业委会才能算是业委会,如果没有,合同照样无效,如果有,请出示2/3业主的同意书!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物业公司必须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如果没有,那么业主可以向住建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投诉,但业主从未在小区显著的地方看到过物业的营业执照!3、物业曾说过人手不足,那么请物业提供所有上岗人员姓名,以及缴纳社保的记录,以及上下班的签到打卡记录,以及工作当中的工作记录,如果没有,那就是没有物业服务,都没有物业服务,何来的缴纳物业费?4、物业里的工作人员,包括安保人员,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以及消防控室值班员需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请物业提供相关岗位的上岗证!5、小区的公共收益,包括电梯广告,地下停车场收益,以及小区里面的商铺收益,这些都是归业主所有,但只是物业代为保管,业主有权知道这些收益,而这些收益,更应该要公示出来,但业主从未见物业公示这些公共收益!6、业主有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也就是说物业没有服务,如果物业说有服务,请物业提供这四年来的所有物业服务,包括日常保洁和绿化,提供不了,那就是没有服务!当时朋友在庭上就列出了这么6点,然后物业就要求撤诉了,要求私下调解,法官也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也是先允许了调解。那么调解结果如下,业主并非恶意拖欠物业费,只是物业服务不达标,并且业主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所以最终物业费减免了40%,并且没有滞纳金和违约金,然后物业同时也保证尽快把几个大型垃圾桶换位置。后面物业先是把几个大型垃圾桶换位置,接着又加派了人手,把小区里的卫生都来了一次大扫除,后面朋友才去缴纳那60%的物业费!朋友说了,经过这么一次,物业下次就不会因为物业费起诉他了,因为物业不傻,当被反诉的时候,物业是提供不了那么多证据的,所以最后物业费也就只能打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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