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蓝媒热评丨举报权岂能沦为“灰产”的敛财工具?
25元可举报别人500次,1200元包下架——这是当下短视频平台恶意举报“灰产”的公开报价。有“打号者”在群里炫耀“一个月挣了5万多元”。原本用于净化网络环境的举报权,已然被明码标价,沦为打压创作者、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这让笔者想起,前阵子杭州警方破获的全国首起以“护剧”为名实施网络舆情敲诈勒索的案件,不法分子在影视剧上映前夕,集中发布负面内容,再等影视方上门付费删帖。从“护剧”打差评到“打号”搞举报,两者虽然手法略有不同,本质却如出一辙,都是将投诉举报、评价机制异化为敲诈勒索的工具。一条短视频从选题、拍摄到剪辑,需要耗费创作者大量心血,然而这些心血却要被这些“网络寄生虫”肆意吸食,令人愤怒。根据媒体报道,19岁的大一学生博主“WORLD”,账号被恶意举报封禁后,被对方直接索要“打钱消灾”,转账1000元才得以恢复视频。打假博主50分钟内8条视频被集中举报下架,理由竟是“侵犯肖像权”,可视频里出镜的只有他自己。问题出在哪里?平台方责无旁贷。平台为了节约人工审核成本,规避自身风险,宁愿“错杀一千”,凡遇到举报,“先下架、后核查”,但对于创作者而言,即便后期审核没问题,作品也丧失了第一时间的曝光率和推广流量。如果仅仅是恶意举报,“寄生虫”也鲜少有赚钱路径,可现在平台赋予他们“撤诉权”,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举报易、维权难”的失衡局面,正是灰产滋生的土壤。法律缺失吗?非也。法律明文规定,伪造材料恶意举报,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涉嫌犯罪。然而,相比起几十、几百元的“解封费”,诉讼、报案所消耗的时间、精力成本太高,创作者往往更急于“花小钱”解决眼前难题。所以,这就需要执法者加大巡查力度,提高案件敏感度;而平台方,不能做“甩手掌柜”,要做到发自内心的爱用户,用心核实每一条举报,改变“一键下架”的粗放模式,同时也给与创作者便捷的申诉机会。举报权现在成了个别人“寻租”的工具,这不是举报权本身出了问题,而是执行环节有了BUG,补上这个BUG,才能斩断伸向创作者的“吸血管”。保护创作者利益,就是保护他们安全感和幸福感,就是保护大家的晴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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