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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八旬瘫痪老人养老院内遭另一八旬老人殴打,当事人女儿:母亲脸部淤紫红肿,嘴角持续渗血,经牌律师:打人者监护人、养老院应承担相应责任
爱我中华发表于 2026-09-02 16:38
近日,湖北武汉后湖居民刘女士向湖北经视《咵天》栏目求助,其80岁高龄、瘫痪在床的母亲在养老院居住期间,被同院一名老年住户殴打,导致面部多处受伤出血。
事发后,尽管打人者家属垫付了3000元住院押金,但后续治疗费用迟迟未结,老人目前因欠费已停药三天。涉事养老院表示这一次事件打人方承担主责、养老院仅承担次责,拒绝垫付医疗费。
老人夜间遭同院住户殴打 床单血迹斑斑
据刘女士描述,其母亲因年迈瘫痪,入住该养老院已有数月。事发当晚11时许,一名不认识的老人突然闯入母亲房间,对母亲实施殴打。
次日清晨,刘女士接到养老院通知后赶到现场,发现母亲嘴角、面部存在明显淤紫红肿,嘴角持续渗血,床单上残留大量血迹。
刘女士随即与院方交涉,将母亲送医救治。经骨科医生初步诊断,老人身体状况尚不稳定,连日来出现头昏、头痛及四肢疼痛等症状。
治疗费用中断 家属质疑责任方相互推诿
刘女士表示,自己已下岗多年,弟弟家中也有重症病人,家庭经济条件拮据。母亲被人打伤住院,对他们这个家来说是雪上加霜。
刘女士告诉记者,自母亲住院后,打人者家属仅支付3000元押金便不再过问,养老院也拒绝承担垫付责任。“医院已经催费,母亲的药和针停了三天。”刘女士称,她多次与养老院及对方家属沟通,要求先行垫付医药费,但均未得到积极回应。
针对此事,涉事养老院潘院长回应称,院方在老人入住时已签订相关协议,并认为“责任划分需通过法院裁定”,建议家属先行结清医院费用,待老人出院后再通过诉讼厘清各方责任。
对于垫付医药费的要求,潘院长明确予以拒绝,并称“如果是养老院的责任,法院判多少我承担多少”。
警方:轻微伤不构成刑案 建议起诉养老院
随后,记者陪同刘女士前往辖区派出所了解进展。办案民警表示,若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警方将立为刑事案件处理,具体要根据伤情鉴定来判断。
民警建议,若为轻微伤,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且应将养老院列为共同被告,养老院的责任可能更大。“类似幼儿园两个孩子打架,场所的责任可能更大。”
经牌律师解读:打人者监护人及养老院应承担相应责任
痴呆老人伤害其他老人,应该由谁担责?记者找到了经牌律师咨询。

本案中受伤老人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明确的,即打人者的监护人和养老院。
打人的老人是直接侵权人,如果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养老院作为经营场所,如果养老院对看护对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当事人家属可以请求派出所、社区等机构居中调解,调解不成收集就医、沟通记录、现场监控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刘女士表示,由于院方及打人者家属均未就赔偿事宜作出明确表态,她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母亲合法权益。
▌来源:湖北经视《咵天》 / 记者:杨依
回帖(6):
6 # 任逍遥
09-03 01:51
不错,了解了
5 # 任逍遥
09-03 01:51
也就看看
4 # 任逍遥
09-03 01:51
来看一下
3 # huwg
09-02 18:25
谢谢分享
2 # huwg
09-02 18:25
了解一下
1 # huwg
09-02 18:25
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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