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女记者李敏被抓过程:
2008年12月9日晚央视女记者李敏被抓,李敏代理律师周泽公布一份关于央视政法女记者李敏被抓一案的“情况说明”,文中除质疑杏花岭检察院应该回避之外,还对李敏“涉嫌受贿”的指控予以驳斥。周泽在文中称,举报人吴某的弟弟在向记者反映问题时与李敏认识后追求央视女记者李敏,独身的央视女记者李敏接受吴某弟弟的追求,与吴某的弟弟发生过关系,并接受了其出资22万元为自己购买的一辆轿车。“显然,吴某的弟弟出资为李敏购买轿车,完全是基于个人与央视女记者李敏之间的私人感情,而不是贿赂。”央视女记者李敏被抓事件像一潭浑水,分不清楚。周泽称,“如果说贿赂,吴某不可能给央视女记者李敏一个记者几十万元,而对其他记者没有任何表示。常识也告诉我们,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吴某的弟弟明知央视女记者李敏作为一个小记者,连发稿权都没有,不可能花几十万元去贿赂她!”央视女记者李敏邻居及好友也表示,吴某弟弟与李敏举止亲密,曾到央视女记者李敏家居住,并曾给李买过贵重的东西。
周泽还表示,从程序上说,杏花岭检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
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央视女
记者李敏之前采访过杏花岭区检察院,要对该院进行批评性报道。因此,即使有人举报其在
该次采访中有受贿行为,该院也应该回避,“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
央视女记者李敏被抓争论
李敏代理律师周泽:
“吴某的弟弟出资为央视女记者李敏购买轿车,完全是基于个人与央视女记者李敏之间的私
人感情,而不是贿赂。”“如果说贿赂,吴某不可能给央视女记者李敏一个记者几十万元,
而对其他记者没有任何表示。常识也告诉我们,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吴某的弟弟明知李敏作
为一个小记者,连发稿权都没有,不可能花几十万元去贿赂她!”“杏花岭检察院的做法不
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
正义网:
“山西检方的行动完全是合法的,并无可指责之处”“央视女记者李敏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
论的人员,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央视女记者李敏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受贿行贿
则是基于权钱交易,只要是利用了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了他的财物的,即可以构成
行贿受贿关系,所以以恋人关系来为受贿开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法律只规定
了办案人员的回避,却没有任何一个条文规定了机关的回避。”
“杏花岭检察院的检察长曾受到过该记者的负面采访,那么充其量只应是检察长(作为个人)
的回避,而不应该是检察院(作为机关)的回避”“从目前的新闻报道来看,本案的办案人员
(去拘捕李记者的人员)并无需要回避的事由。”“侦查人员谎称地板漏水进入央视女记者李
敏住所实施抓捕,不但不过分,相反正是一种侦查技巧”
央视女记者李敏简介 资料 档案:
姓名:李敏
职务: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一法制栏目记者
案由:李敏曾采访检察院“涉嫌违规办案”
说明:2008年10月,李敏就有关“杏花岭区检察院涉嫌违规办案”一事进行过采访
刑拘原因:涉嫌受贿犯罪
涉案金额:在该次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20多万元贵重财物
被抓经过:12月4日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的4名检察官,身着便装进入北京李敏家
中,出示拘传证后,以涉嫌受贿罪将李敏带走.来源于就点.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