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中国足协正式公布了对近期联赛中的违纪现象的处罚,除了对天津赛区予以处罚外,还对中甲联赛的两个违纪事件做出了处罚,其中安徽赛区遭到了警告和罚款5万的处罚,而广东日之泉的领队曹阳则因为进入场内攻击裁判而遭到停赛6场、罚款3万元的处罚。
在2010年5月29日的中甲联赛中,安徽九方和上海东亚的比赛中,观众多人次向场内投掷矿泉水瓶等杂物。在比赛结束后,多名主队球迷冲击裁判员休息室,导致裁判监督受轻伤,并导致裁判员无法离开赛区。而在当天的日之泉和广汽恒大的比赛中,日之泉领队曹阳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冲入场内指责谩骂裁判员,影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
足协公告正文:
关于对安徽赛区(安徽九方足球俱乐部主场)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0年5月29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九轮第60场安徽九方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安徽省体育场进行。
在比赛中,观众多人次向场内投掷矿泉水瓶等杂物。在比赛结束后,多名主队球迷冲击裁判员休息室,导致裁判监督受轻伤,并导致裁判员无法离开赛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安徽赛区予以警告;
二、对安徽赛区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望各赛区加强组织和领导,引以为戒,切实重视赛区的安保工作,规范赛场秩序,严格安检制度,加强对观众的宣传和引导,教育观众“文明观赛事、理性对输赢”,确保稳定、安全的赛场秩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一日
关于对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0年5月29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轮第57场广州广汽足球俱乐部队与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广州市增城体育场进行。
在比赛进行到第44分钟时,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领队曹阳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冲入场内指责谩骂裁判员,影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被裁判员罚令出场,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领队曹阳进入2010年中甲联赛替补席6场;
二、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