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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北大男生“迷奸”女友终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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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奎)曾被多家媒体报道的北大男生“迷奸”女友案目前有了终审判决。记者上午获悉,市一分检提出的“发回重审”建议被法院否定,一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名判处小陈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来自江苏的小陈和小薇曾是高中同学,后来分别考入北京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成为男女朋友。
2009年5月3日,小陈为挽回与女友小薇的感情,以谈分手为名将小薇带到北大南门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在宾馆内,小陈骗取小薇喝下一杯事先放有春药的矿泉水后,强行与小薇发生性关系。
小薇回到学校后,向新男友哭诉了自己的经历,新男友立即打电话让小陈到北航把事儿谈清楚,并报了警。小陈很快被警方抓获。
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小薇称当时自己四肢无力,小陈为了不让她出声还捂着她的嘴。
2009年10月底,海淀检察院以小陈涉嫌强奸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
就在该案即将开庭时,小薇给公检法三部门分别发信,表示她与小陈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小薇在信中说:“当时我也明白开房会发生性关系……开始我是有些不愿意,但他并没有强迫我。”
警方随后多次找小薇谈话。小薇最后承认,她是受小陈家人多次恳求后,一时心软才同意递交一份翻供书面材料的。
2010年5月初,此案在海淀法院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上,小陈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强奸,称二人真心相爱自愿发生性关系。
法院判决
2010年5月25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陈强奸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之后小陈提出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一分检对此案提出审查意见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时隔半年之后,一中院于12月8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小陈欺骗小薇喝下了事先已掺有药水的矿泉水,后强行与小薇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故裁定维持原判。
对于检方“发回重审”的意见,一中院认为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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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也太少了吧???40年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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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生太不像话了。
向回帖的朋友致敬!
z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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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12-12
这个啊,说实在的,女孩子跑去和前男友开房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我不信她一点思想准备没有,难道去宾馆促膝谈心?
我不喜欢说话却每天说最多的话,我不喜欢笑却总笑个不停,身边的每个人都说我的生活好快乐,于是我也就认为自己真的快乐。可是为什么我会在一大群朋友中突然地就沉默,为什么在人群中看到个相似的背影就难过,看见秋天树木疯狂地掉叶子我就忘记了说话,看见天色渐晚路上暖黄色的灯火就忘记了自己原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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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版的书呆子。得不偿失
祝福笨笨早日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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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女孩子也有点问题。
祝福笨笨早日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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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一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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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0-12-13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