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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男子将女上司骗至出租屋杀害碎尸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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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信息化工程总体研究中心原分析师曾杰,因与女上司产生矛盾将对方杀死后肢解抛尸。一中院、高院两审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后,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一中院将罪犯曾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将女领导骗至出租屋杀害
  曾杰今年38岁,北京人,硕士文化程度。法院查明,曾杰因工作中与单位女领导林某产生矛盾,遂起意杀害林某。他事先租赁了用于作案的房屋,购买了绳子、电锯等作案工具。2009年3月9日20时许,曾杰将林某骗至租房处,对林某进行殴打、捆绑,并用绳子猛勒林某的颈部,致林某机械性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随后,曾杰将林某的尸体肢解,并将大部分尸块抛至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北路96号对面水渠内。

未发年终奖怀疑领导整人
  据曾杰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供述,2008年年底,部门就没发他年终奖,他认为林某是成心在整他。之后便产生了杀死林某的想法,租房子,购买绳子、电锯,还有一个旅行箱。
  他供述,3月9日作案后,还先后在3月9日晚上、3月10日早上、3月11日早上,用林某的手机给林某的爱人及他们单位的领导、同事发过短信,声称林某要去苏州,“下周一或周五回来,手机没电、关机”等。
  三天之后的3月12日凌晨3点左右,民警在曾杰家中将他控制。

赔偿家属各项损失55万元
  2010年10月18日,北京一中院经过开庭审理,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曾杰死刑。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曾杰不服提出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了曾杰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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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6-10
 

只能说,书读多了,脑袋读傻了。

心理也不健康了。

没有证据,只是“怀疑”就杀人分尸,这种人,只能说是,脑袋让驴给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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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6-10
是不是有点变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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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6-10
这小子报复心太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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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6-10
这样的心胸也太狭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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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6-10
斩立决啊
借我三千虎骑,复我浩荡中华! 饮马恒河畔,剑指天山西;碎叶城揽月,库叶岛赏雪; 黑海之滨垂钓,贝加尔湖张弓;中南半岛访古,东京废墟遥祭华夏列祖。汉旗指处,望尘逃遁——敢犯中华天威者、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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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6-10
也太厉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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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6-11
领导是领导,下属也就是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