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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台湾一教师性侵12女童千余次  被判囚46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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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帖地址:http://news.qq.com/a/20120721/000892.htm

  中国台湾网7月21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市一家补习班的王姓老板,4年间在补习班地下室或趁驾驶接送车时,当学生的面陆续对12名女童猥亵性侵1013次,其中多名女童几乎天天被侵犯,一女童更在3年内遭染指536次,法院先前依一罪一罚判这名变态狼师4613年10月,最长应执行有期徒刑30年,为性侵案最重判刑。台“最高法院”昨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王姓负责人(46岁)20年前即在台中市经营补习班,招收小一至小六的学生就读,他除教授自然课外,还负责开娃娃车接送学生。前年6月,一名在补习班上课的11岁女童问母亲两性问题,母答:“若乱搞会得性病。”女童因刚遭王男性侵,疼痛怕得性病,便向老师反映,全案被曝光。
  受害女童指出,2006年9月到前年6月,王男利用在补习班地下室指导功课的时机,陆续抱她们坐在他大腿,摸胸部、下体甚至性侵,且即使有其他学生在场也不避讳。有女童指证,王男还利用开娃娃车载送机会,趁停红绿灯时就摸一旁女童的胸部或下体,或将车开到偏僻处性侵,有时性侵后还会给女童50元新台币或饮料。王男恐吓女童们不可说出此事,否则他会被判死刑,她们会被抓进监狱。(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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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7-22

  虽然不知道这个4613年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但至少有一点,台湾的法律,远比某些“负责任大国”的法律要“硬”得多。就如同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阿扁,犯了事,不照样进去坐牢吗?这在泱泱大国,是不可想像的。
z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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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7-23
应该受到惩罚
我不喜欢说话却每天说最多的话,我不喜欢笑却总笑个不停,身边的每个人都说我的生活好快乐,于是我也就认为自己真的快乐。可是为什么我会在一大群朋友中突然地就沉默,为什么在人群中看到个相似的背影就难过,看见秋天树木疯狂地掉叶子我就忘记了说话,看见天色渐晚路上暖黄色的灯火就忘记了自己原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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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7-23
那么多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