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暂行办法》,外地户口落户济南
根据《暂行办法》,从现在开始,济南市将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省城人口迁移户籍管理将实行条件准入制。基本条件为具有固定住所、合法职业和收入,并结合年龄、婚龄、文化程度等方面的条件,综合作为准予迁入济南市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依据。市外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迁入济南市落户,实行相同的准入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落户济南:
1.干部、工人调动。
2.毕业生就业。
3.引进的人才。
4.投靠亲属。
5.购房人员。
6.纳税人员。
8.离退休安置。
9.成建制单位人员迁入。
10.济南市人员恢复户口。
11.获得市级以上
“劳动模范
”、
“见义勇为先进
”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和获得济南市
“荣誉市民
”称号的人员。
包括长清区在内的
6区购置建筑面积
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直接落户济南;个体私营企业在济南市当年纳税
3万元或
3年累计纳税
5万元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投资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落户。
如果您是,外地户口,外地毕业生,或者住房面积不够,想落户济南,可以联系我们,电话:
0531-88300689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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