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要求
1、本次活动征集的内容为潇湘
电影频道卡通形象设计作品。
2、应征作品须符合湖南电视台潇湘电影频道的专业属性和特色,要求色彩鲜明、构思新颖、造型新潮。
3、应征作品须为彩色设计图稿,电子作品为JPG格式,平面图、三视图皆可,也可绘制多种表情和动态造型,所有设计稿均需附上设计创作理念及作品的文字说明。
4、应征卡通形象便于视觉识别与宣传推广,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衍生品展示。
5、参赛对象不限人数,可以个人名义或团队名义参赛。参赛作品数量不限,可一人多稿。
6、在征集潇湘电影频道卡通形象设计作品的同时,设计者可为所设计的卡通形象起名。
※ 知识产权
1、设计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所设计的作品应为原创,未经发表,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他人著作权,由设计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设计作品一经选中,我方支付奖励金后,即拥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以及各种形式的出版及展示权等,我方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3、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去除我方标示后即可自行处理。
4、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5、本次活动所有作品均不向设计者收取任何费用。
※ 奖项设置
入围作品奖:6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从中产生终极大奖:1名,奖金人民币20,000元,奖金不累加。
获奖者奖金均为税前,税金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最终结果由公证处公证人员公证。
获奖结果将在金鹰网等主流媒体公布。
※ 投稿要求
1、应征作者的设计作品须用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投稿邮箱。
提交的设计稿件须附创意文字简介,旨在阐述作品的创意和设计思路,以及具体内涵等,文字言简意赅。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作品的颜色、形体、字体、结构、材质等,请另附说明。同时,设计者须
提供个人简介,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2、投稿时间:2013年8月1日0时—2013年8月31日24时。
※ 评选方式
1、此次卡通形象征集采取大众评审和专家评审两轮评选制度:
2、9月1日—9月3日,主办方将评出的入围作品在金鹰网公示3天。
3、第一轮为大众评审评选:2013年9月4日—9月15日,主办方将设置网络投票专区,通过大众网友投票的方式对所有来稿进行评选,选出入围作品10个。
4、第二轮为专家评审评选。若对公示入围作品无异议,9月16日—9月25日,主办方将邀请国内4-5名形象设计专家组成评审团,从入围作品中选出卡通形象中标作品1个,同时根据中标作品确定卡通形象的名称。
5、潇湘电影频道卡通形象最终确定后,将于9月27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 其他说明
1、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启事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2、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潇湘电影频道。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潇湘电影频道制定办法并进行解释。
※ 咨询电话
0731-85559353
湖南电视台潇湘电影频道
2013年7月15日
http://tv.sohu.com/20130808/n3836875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