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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活动]新北江实验学校有奖征集校歌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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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歌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展示师生精神风貌的重要载体。在新北江实验学校建校10周年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彰显我校文化建设内涵,传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完善校园价值文化体系,弘扬办学理念和教育精神,提升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校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新北实发展的人士征集校歌。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歌歌词征集要求
  
  1、歌词简洁、优美,能够反映新北实的历史背景及现实特色;
  
  2、内容健康、准确生动、朗朗上口、易于传唱、激人奋进;
  
  3、歌词必须原创,不得抄袭、借用其它歌词作品;
  
  4、可以单独提交歌词或同时提供曲谱。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评奖
  
  学校将组织专家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应征校歌作品进行评价评选,并对优秀作品给予相应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获奖歌词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和500元,评奖结果在新北江实验学校网站上公布。
  
  四、投稿要求
  
  1、投稿时,请填写《新北江实验学校校歌征集作品登记表》(见附件1)
  
  2、纸质文件请寄至:清远市新城东7号区育才路1号(511518)新北江实验学校办公室(校歌征集);同时电子文档请发送到:newbjedu@126.com;联系电话:0763-3878026
  
  3、所有稿件均不退稿,请自留备份。
  
  五、知识产权及版权声明
  
  1、主办方充分尊重投稿人的原创词曲,凡获奖作品均由新北江实验学校颁发纪念证书。
  
  2、创作人投稿后,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对创作作品宣传、展览及推荐实施等形式的权力。
  
  3、被采用的创作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新北江实验学校所有。
  
  4、创作人必须是创作作品的知识产权人。创作人保证提交的创作作品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创作人承担。
  
  5、凡参加新北江实验学校本次“校歌”创作大赛的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六、新北江实验学校对本次校歌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新北江实验学校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