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文)起诉百度侵权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百度文库是信息存储空间,不构成直接侵权,也不存在明知应知过错, 共同侵权亦不成立,驳回了中青文313万的高额索赔。此外,法院对于百度文库反盗版DNA比对系统等反盗版措施对正版版权保护的积极作用给予了肯定。
判决结果显示,法院认定百度文库是信息存储空间,百度直接侵权不成立。所谓存储空间,指出了百度文库开放的平台属性,百度文库的文档由用户上传,百度自身只提供平台技术服务,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充分体现了自由、平等、分享、协助这一互联网精神实质。本案中,中青文起诉涉案的三本书均是由网友用户自发上传,上传用户后台信息已经公证提缴法院,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认定“百度文库”向网络用户不直接提供内容,而是提供一种网络服务,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存在侵权行为。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百度文库目前已有文档9800万份,在文档贡献者中,有53546位认证用户,1242个合作机构,文档浏览总人数达3亿人,极大地满足了网民对知识文档的需求。百度文库无论从人数还是在内容上已经成为中国影响力最大的UGC平台,但是百度并没有从此获利。
在审判中,法院认为侵权电子书为用户上传,文库海量信息,百度不是明知和应知,并且没有在主页进行推荐,共同侵权不成立。百度律师表示:“在版权问题上,百度建立了及时响应投诉举报机制,对于涉嫌侵权的文档,一经权利人举报将第一时间进行删除,适用于避风港原则,无论于法于理,这次中青文的诉讼都很难站的住脚。”
在平台规范方面,百度文库也在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正版版权。百度在2012年推出的反盗版DNA比对识别技术,可以将文档排查控制在500字以内,只要内容超过80%相似,系统就会自动删除。此外百度为用户提供了便捷的举报方式,设置了爱文库绿色行动团,倡导拒绝上传盗版文档、举报盗版人人有责的观念;百度向版权方发放了绿色投诉账号,可以快速处理版权方的投诉举报;在相应工作人员方面加大投入,确保及时高效地处理投诉举报。
从法院对于此次中青文起诉百度文库侵权的判决态度可以看出,随着自媒体时代来临,在用户生成内容的大环境下,百度作为中国互联网的领军企业,不断通过产品和技术创新,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多便利的行业价值已成为社会共识。与此同时,百度在相关互联网版权保护与规范方面的主动探索,推动中国互联网法律环境的良性发展方面,正在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