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
在例行酒驾检查的关卡前,21岁的驾驶员小王下车与坐在副驾的父亲王先生换位置,被执勤交警怀疑酒驾要求接受检查。在排除酒驾嫌疑后,因未携带驾驶证,交警决定将小王带离现场,并对其所驾车辆进行扣留。事后,在法院工作的王先生担任儿子的代理人,支持儿子将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一大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该案近日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小王未带驾驶证,应当当场进行处罚,交警方也无证据印证最后是在其办公地点才核实到小王有驾驶证的情况,交警将小王带离现场存在不当之处,其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判令交警一大队向小王口头赔礼道歉,并退赔拖车费和停车费共计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