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打破老年人意外多发却无风险保障的常规定律,明确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原则上不设年龄上限。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但不应低于50周岁。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22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6.1%,在老年人口不断增加的同时,风险也逐渐暴露,如我国60岁以上人群每年骨折受伤的人数高达2500万,老年人骨折后的总病死率比未骨折的老人高5倍。
正是由于老年人风险高发,会提高险企的理赔率,导致不少险企对老年人意外险望而却步。业内人士也表示,由于保险费高低根据发生风险的概率厘定,所以保险费用会更高,相同保障、期限的意外险,60岁-80岁的老年人所需要缴纳的保费是普通意外险的4~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