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环保志愿者孙洪彬起诉郑州市政府,要求赔偿其在郑州出差遭遇雾霾花费的32元口罩费。目前他已经收到了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立案告知书。
在接受采访时孙洪彬表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有义务对非常严重的雾霾天气负责,故而应当赔偿其口罩费。而他发起诉讼的目的,是想建议郑州市政府开个先河,为市民设立雾霾赔偿基金。“郑州市约有956.90万常住人口,他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向郑州市政府索赔口罩。强烈建议程市长未雨绸缪,尽快组织工作人员成立雾霾赔偿专项基金,制定雾霾赔偿方案以及实施细则。”

如果从很多政府官员的角度看,孙洪彬似乎就是那种“刁民”。此次案件的诉讼费就是50元,比案值32元口罩费还高。
但是正如孙洪彬所说,他当然不是真的在乎那32元的口罩费,更看重的是本案的形式意义。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去督促政府治理雾霾,另一方面,希望能够唤醒大家对空气污染危害的重视。这种公民意识的觉醒值得叫好,当地法院能够予以立案,也值得称赞。
在此,我们希望地方基层政府也能够积极应诉,不是把法庭当成一次官民斗争的战场,而是当成一次政府与民间意见沟通的舞台。因为政府和市民在治霾这件事上其实是有着共同利益的,市民当然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而良好的空气和自然环境也是地方发展的基石,特别是当前对于环境治理成为全国上上下下的共识时,地方政府也同样对于治霾有着期待和焦虑。
同时应该看到,孙洪彬所说的,正是很多老百姓心中所想的,普通市民对于政府治霾不力的评价并非始自孙洪彬,也不会终于此。
而政府在治霾工作上,既需要获得市民的理解,也需要接受市民的监督。通过这样一个诉讼,让双方可以进行公开的交流,将彼此的不满和苦衷说出来,实际上对于彼此理解是更加有利。
相反,假如地方政府采取回避的态度,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推脱、遮掩、顾左右而言他,那么实际上可能增加彼此之间的猜疑,对于获取市民理解、进一步有效推进治霾工作反而成了一项障碍。
如今,孙洪彬已经明确表态会出庭,我们也希望郑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也可以以积极、正面的心态来应对,真正做到放下顾虑,不要觉得走上被告席就是一件什么丢脸的事情。而应该积极准备,真诚应诉,坦然面对代表一定范围内公众意见的孙洪彬,做好这次法庭上的沟通。
至于那32块钱的口罩费和50块钱的庭审费,比起这样沟通所能带来的正面效果,真的不算是什么了。如果这样的沟通可以实现,笔者愿意替郑州市政府掏这82块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