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兰州市“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査的情况通报
11月3日,兰州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工作组指导下,在紧急救援处置、全力做好善后的同时,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査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事故发生当日,辽宁籍驾驶人李丰驾驶“辽AK44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黑龙江籍车主李佳林在副驾驶位置乘坐,牵引“吉B2870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装载履带起重机部件,途经G75兰海高速七道梁长下坡路段时,因制动失灵造成车辆失控,行至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广场附近时,与1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后,连续与13辆小型客车直接碰撞,所载货物甩出砸中车辆,并导致周围18辆小型客车相互碰撞。此次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45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10人、轻微伤33人)、33辆机动车受损。
调査查明,2018年10月21日,李丰已发现肇事机动车制动有问题并多次告知李佳林修理,但直至事故发生,李佳林未对制动
系统进行检修。经鉴定,事故发生前肇事机动车制动系统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
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事发时在长下坡路段频繁使用制动,致牵引车和挂车制动器发热,制动效能减弱,因挂车制动储气筒接头处肇事前有漏气现象,制动效能进一步减弱,整车制动距离加大,制动失灵,造成车辆失控。
调查还发现,该车制动失灵后,在长约10公里、行驶近8分钟的路程中,途经4处避险车道,肇事人未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肇事机动车有超载违法行为;货物装载时捆绑固定存在安全隐患,加剧了事故损害结果。
目前肇事驾驶人李丰及车主李佳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14日经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及有关挂靠、装载运输涉事企业责任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先前
报道:
新华社兰州11月4日电(记者姜伟超、范培珅)3日19时21分,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截至4日5时,已导致15人死亡,44人受伤。

记者从兰州交警部门获悉,3日晚一辆拉运塔吊的辽宁籍半挂车沿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排队等候缴费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截至4日5时,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其中重伤10人。31车受损。肇事司机受轻伤,事发后其随即被公安机关控制,目前正在接受调查。据其本人交待,事故发生时因连续下坡、刹车失灵导致车辆失控。

事故发生后,兰州市公安、消防以及医疗等相关部门赶往现场救援,甘肃省主要领导带领省市相关部门人员紧急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公安部及应急管理部也组成工作组连夜赶赴兰州。

甘肃省委省政府3日夜间召开兰海高速交通事故处置现场会,要求甘肃省公安厅对全省类似情况进行排查,甘肃省安委会要抓紧下发通知,对加强司机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冬季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驾驶提出要求。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尽快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