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演员,曾主演《还珠格格》、《观音山》等多部知名影视剧,还曾荣获"东京国际
电影节最佳女演员"、"华鼎奖中国电影最佳女主角"等奖项,也担任了国内外诸多知名品牌形象代言人,我的肖像已经具有了较高的公众辨识度及商业代言价值……"
范冰冰自从出了那么一档子事儿后,一直在隐居,偶尔被媒体捕捉到也是现身露面在工作室,或者是与男友李晨合体同框,但是范冰冰的热度却一直没有降低,并且范冰冰隐居的同时也没有闲着,而是一直致力于自己的维权官司。

在1月份官方披露的一系列判决书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范冰冰一直在进行着维权官司(其中主是肖像权),因为范冰冰名气太大,所以很多公司都没有经过范冰冰方的允许擅自使用她的肖像进行商业牟利。

而在1月9号披露的一则判决书当中,我们豁然看到范冰冰方的辩论词显然有了一个变化,这个变化就是在1月份所披露的判决书中,首次出现了以"范冰冰口吻"进行的法庭辩论(原告陈述)。
范冰冰是这样进行法庭辩论(原告陈述)的:我是一名演员,曾主演《还珠格格》、《观音山》、《一夜惊喜》、《武媚娘传奇》、《王朝的女人-杨贵妃》等多部知名影视剧,还曾荣获"东京国际电影节最佳女演员"、"欧亚国际电影节最佳女演员"、"华鼎奖中国电影最佳女主角"等奖项,也担任了国内外诸多知名品牌形象代言人,我的肖像已经具有了较高的公众辨识度及商业代言价值……

要知道这样一段话在官方之前所披露的判决书当中并没有,这还是首次以"范冰冰自述"的口吻出现。

其实出现这样以范冰冰口吻进行的法庭辩论(原告陈述)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在此前的判决书中,我们可以见到有的被告在进行二审时的上诉理由中赫然有包括范冰冰"属于负面典型,其肖像不具有商业价值,其主演的电影违背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这些话语,看来范冰冰首次以自己的口吻进行原告陈述是事出有因,皆因这些理由触动了范冰冰的底线或者说是利益,同时也是针对这些奇葩上述理由的"亲口否认"。

那么范冰冰是否真的"不具有商业价值"呢?在日前腾讯发布的"娱乐圈白皮书"当中我们可见端倪,在这部白皮书当中,范冰冰赫然占据了商业指数排行榜的第七位。
并且在其他榜单上也是榜上有名,足足占据了7个榜单,可见无论是商业价值还是人气,范冰冰都有自己的位置,这同时也说明了为何很多商家都拿范冰冰的肖像来进行
冒险。

当然,范冰冰也认识到了自身的巨大商业价值,但是无论多大的商业价值,多日的"隐居"也会使其被消耗殆尽,而日前港媒称其已拍摄了最新的广告片,正在积极筹划复出,想来不是空穴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