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兄妹。"没想到,这个网上流传的段子,居然也有成真的一天 ……福建龙岩的张女士和罗先生新婚不满 3 个月,却吃惊地发现,双方竟是正儿八经的表兄妹关系。
这对新婚夫妻知道真相后欲哭无泪,《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只能请求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无效。近日,当地法院作出判决,张小姐和罗先生婚姻关系无效。深圳工作相爱后 登记 " 完婚 "
据介绍,26 岁的张女士与 28 岁的罗先生两人均在深圳工作,张女士家在龙岩上杭,罗先生家在龙岩连城。由于工作关系互相认识,后双方恋爱并同居。去年 12 月 12 日,双双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完婚 "。今年正月,当张女士母亲从上杭来到连城上门认亲时,亲家母竟不约而同地惊呼起来,发生了啼笑皆非的尴尬事。原来,两位母亲竟是多年不见的同胞姐妹。张女士和罗先生真是欲哭无泪。
2 月 22 日,张女士将夫君罗先生告上法庭,称夫妻两人的生母系同胞姐妹,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庭上,罗先生对张女士的所述事实毫无异议。双方表示无财产问题需要处理。法院判决 两人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张女士和罗先生系有血缘关系的表姐弟,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双方的婚姻认定为无效。法官介绍,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则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包括三大类,即: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这家亲戚多年间不走动吗?感到不可思议的,猛戳右下角!
(编辑 高霞)Zack Lee
感觉是编的啥特么也不说
亲姐妹不走动指间不见流年
古代讲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还是有道理的,起码在现代能把个近亲的关这是编的吧
这么亲近的亲戚表妹。从小到大没见过?打飞机的贝塔
一般这种情况,要再去查查自己是不是亲生的在古代很正常,如果是真心相爱就将错就错就好了,反正木已成舟
编剧也不需要动脑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