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875年的美国民权法案京燕网 昨天21:32
1875年的“民权法案”是美国在内战后重建时期颁布的联邦法律,该法律保障非洲裔美国人平等享有公共住宿和公共交通。该法案发布不到十年之后,1866年“民权法案”在内战后采取了国家迈向黑人美国民事和社会平等的第一步。
该法律部分内容如下:“......美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均有权充分和平等地享受旅馆的住宿,优惠,设施和特权,陆地或水上的公共交通工具,剧院和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仅受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限制的约束,并且适用于每个种族和肤色的公民,无论以前是否有任何奴役条件。“
法律还禁止将任何其他有资格的公民排除在竞选义务之外,因为他们的种族和法律规定的诉讼必须在联邦法院而不是州法院审理。
该法律于1875年2月4日由第43届美国国会通过,并于1875年3月1日由尤利塞斯·S·格兰特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后来美国最高法院在民权案件中将部分法律裁定为违宪1883年。
1875年的民权法案是内战后国会通过的重建立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他颁布的法律包括1866年的民权法案,1867年和1868年颁布的四项重建法案,以及1870年和1871年的三项重建执法法案。
国会民权法案
最初旨在实施宪法的第13和第14修正案,1875年的民权法案经历了漫长而坎坷的五年之旅,最终通过。
该法案于1870年由马萨诸塞州的共和党参议员查尔斯·萨姆纳(Charles Sumner)首次提出,他被广泛认为是国会中最具影响力的民权倡导者之一。在起草该法案时,参议员萨姆纳得到了John Mercer Langston的建议,他是一位着名的非洲裔美国律师和废奴主义者,后来被任命为霍华德大学法律系的第一任院长。
在考虑将他的“民权法案”作为实现重建最高目标的关键时,萨姆纳曾经说过,“很少有同等重要的措施被提出过。”可悲的是,萨姆纳没有活下来看到他的法案被投票,死于在他临终前,萨姆纳恳请着名的非洲裔美国社会改革者废奴主义者,以及政治家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不要让法案失败”。
“民权法”于1870年首次出台时,不仅禁止公共场所,交通和陪审义务中的歧视,还禁止学校中的种族歧视。然而,面对越来越多的公众舆论支持强制种族隔离,共和党立法者意识到该法案没有机会通过,除非所有提及平等和综合教育的内容都被删除。
在关于民权法案法案的长达数天的辩论中,立法者听取了众议院有史以来最激烈和最有影响力的演讲。关于他们的个人歧视经历,非洲裔美国共和党代表进行了辩论,赞成该法案。
“每天我的生命和财产都暴露在外,只要每个酒店管理员,铁路指挥和汽船船长都能拒绝我而不受惩罚,我的生命和财产都会受到他人的怜悯,” 阿拉巴马州的众议员James Rapier说道。着名的是,“毕竟,这个问题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要么我是男人,要么我不是男人。”
经过近五年的辩论,修正和妥协,1875年的民权法案获得最终批准,在众议院获得通过投票的162票对99票。
最高法院挑战
考虑到奴隶制和种族隔离是不同的问题,北方和南方各州的许多白人公民都在质疑重建法,如1875年的民权法案,声称他们违宪地侵犯了他们的个人选择自由。
在1883年10月15日发布的8-1决定中,最高法院宣布1875年民权法案的关键部分违宪。
作为其在合并民权案件中作出决定的一部分,法院认为,虽然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禁止州和地方政府的种族歧视,但它并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禁止个人和组织的权力。从基于种族的歧视。
此外,法院认为,第十三修正案仅旨在禁止奴役,并未禁止公共场所的种族歧视。
在最高法院的裁决之后,1875年的民权法案将成为最后一项联邦民权法,直到1957年民权法案在现代民权运动的早期阶段通过。
1875年民权法案的遗产
1875年的“民权法案”取消了对教育中的歧视和隔离的所有保护措施,在其被最高法院打击之前的八年中对种族平等几乎没有实际影响。
尽管法律没有立即产生影响,但在民权运动期间,国会最终通过了1875年“民权法案”的许多条款,作为1964年 “民权法案”和1968年“民权法案”(“ 公平住房法”)的一部分。作为总统林登·约翰逊的大社会社会改革计划的一部分,1964年的“民权法案”永久禁止美国的隔离公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