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人咨询,自己是女方,在结婚后发现男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婚后去医院发现被认定为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男方在结婚前隐瞒,她可不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在实践中婚姻也是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的,所谓无效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不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情况下结婚,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这种婚姻关系是无效的。那么,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这一违法的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旦有重婚发生,其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由于我国的伦理观念以及遗传学理论,凡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都会属于无效婚姻。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拟制血亲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着想,具有拟制血亲的双方禁止结婚。
三、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当事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法中规定这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当事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四、未达法定结婚年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该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其婚姻则属于无效婚姻。法定结婚年龄在少数民族地区会有不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本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相应变通。
以上就是关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双方要确定婚姻关系之前,一定要确定双方是否符合合法的婚姻条件,以免造成无效婚姻的情况。如有遇到此类纠纷的,建议向专业的婚姻律师咨询,避免给自己以及家庭带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