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人大曝光!
11人被抓!
清查涉案公司23家!
涉案4.5亿元 !
骗取6000余万元!

厦门警方历经三年
成功侦办一起
重特大涉税案件!
2016年3月,
海关缉私局向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移交了一条犯罪线索:
厦门某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票服装货物,在海关部门开箱查验过程中被发现申报出口货物与实际出口的货物品名、数量、价值均不符。
经办民警:“值得关注的是, 该公司申报出口的货物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初步调查,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现
该公司背后存在一个
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团伙,
遂立案侦查。
经过缜密侦查,
警方进一步掌握了
该团伙犯罪事实及组织架构。

▲警方查获的作案工具、材料等
2016年6月2日,厦门警方与海关缉私局联手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黄某治团伙及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卖单”等上游犯罪的施某凤、梁某丽等团伙多个窝点进行集中冲击, 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治等11名犯罪嫌疑人,清查犯罪嫌疑人控制的涉案公司23家(其中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进出口贸易公司10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公司13家),实现了全链条打击。
令人咋舌!
这么巨大的金额
他们是怎么操作的?
向不法货代中介“买单”
骗6000余万出口退税款
2014年以来, 黄某治(男,56岁,福建晋江人) 等人成立了大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这些公司都是“皮包公司”,平时根本没有实际业务往来;
接着, 黄某治等人找到相熟的 梁某丽(女,36岁,福建厦门人)、 邱某(男,37岁,福建福州人)等不法货代人员“买单”,将不具备退税资格的、他人出口的货物,包装成其公司名下的、具备退税资格的货物,以此骗取海关验讫的出口报关单证;
非法获得出口报关单证后,该团伙成员通过空壳公司(即被警方查获的13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造已税假象。
这些空壳公司多为开设在外省的服装加工厂等生产企业,但在黄某治等人手中却从来没有真正的生产,而是虚摆着几套机台。为使虚假贸易出口更具有欺骗性,该团伙还通过他人将购买的外汇打入其进出口公司对公账户制造收汇的假象。
最后,该团伙成员持非法获得的出口报关单证以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出口已税货物为由,向厦门市税务局申报骗取巨额出口退税款。
厦门警方查明
自2014年以来
该犯罪团伙接收虚开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
合计4亿5000余万元
骗取海关验讫的进出口公司
出口货物报关单证1000余单
骗取税务机关
已退税款6000余万元
2019年11月14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黄某治犯骗取进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800万元;该案其余案犯分别被判处2-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口退税政策
对于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
可是偏偏
有人企图钻空子





看完是不是很吓人
涉案动辄千万上亿!
感觉瑟瑟发抖!心里发颤!
其实,
国家一直对这类犯罪
进行着严厉打击
今年10月
四部委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议
在京召开

会议指出,2018年8月启动四部委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以来,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和“假出口”骗取退税,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7.63万户。通过严查“假企业”,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835万份,涉及税额1558亿元;通过严打“假出口”,挽回出口退税损失162亿元,初步遏制了虚开骗税猖獗势头,有力保障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切实推动了税收共治格局建设,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效。
会议要求,各地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要注重发挥税警关银协同机制作用,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增强打击违法犯罪的威慑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除了四部委联合打击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的“黑名单”
联合惩戒力度
可不是闹着玩!
哪些情况会被列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0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0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0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0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0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0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0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09.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黑名单”当事人会有
哪些联合惩戒措施
01.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具体为: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
(4)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
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02.阻止出境
03.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04.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05.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06.向社会公示
07.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08.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09.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4.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
16.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
申请17.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18.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19.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0.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
21.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2.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23.加强荣誉称号管理
24.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
25.强化外汇管理
26.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
27.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28.其他
其他惩戒措施
了解一下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 01.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 02.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增强打击违法犯罪的威慑力
虚开发票
骗取退税的行为必须收手了!
海峡导报记者 林利萍 通讯员 厦公宣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站、
税务总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
信用中国、信用厦门
编辑 黄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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