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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快乐鸟 执行加亮操作(200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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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08年6月12日,为加强奥运版权保护,国家版权局宣布了2008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其中,有一项规定引人注目,即6月12日至10月15日,个人自拍的有关奥运赛事的DV、电视截屏画面被禁止上网传播,上传个人博客也属侵权行为 也就是说没有授权的网站都不能发布与奥运有关的任何东西,包括我们的奥运勋章.
我们在中途时间不得不将8月6日晚上的T楼奖品改掉,并且将"奥运勋章"换成"活动奖励勋章"
希望你们的理解 飞扬管理层宣 20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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