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在进步,社会矛盾也在不断地变化,这是永恒的规律。自古以来如此,今天如此,以后亦是如此。只是,我们无法穿越到过去,去见证那个时代的真实面貌;也无法预测未来,去准确地感知未来的时代;我们只能见证我们所处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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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有人贪污腐败,目无法纪;学校有校长睡女教师,教师与家长勾搭;医院有人草菅人命,收敛钱财;单位里有领导睡下属,靠性牟利;城市有城管殴打市民;农村有农管欺压百姓。。。各种社会百态,数不胜数。这类社会现象是今天才有的吗?当然不是,旧时代有;现在有,未来也不会消失。只要有人集聚的地方,这样的现象就在所难免,这是人性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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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并不是整个社会都是这样,只是少数人如此。别被网络上那些过激的言论,影响了我们的判断。网络上这类事件之所以盛行成风,大概是因为人类对这种社会现象,都会感到憎恨、厌恶,甚至是鄙视。这种感觉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很容易泛滥,要是不理性克制,更容易被怀有不良目的的人利用。这一点不得不谨慎。当然,网络暴露社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社会监督和社会舆论来约束这部分人,引起管理者的重视;让那些违法者受到处罚,让那些正要违法的人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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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社会,是美好的,这不用质疑。但在一个大家都在为群体贡献的环境里,当每个人都尽责敬业时,总有那么一些人藏在群体里,浑水摸鱼、作奸犯科、用尽心机、摆弄私欲,做出一些危害群体利益的事情。这部分人很狡猾,做坏事时,将自己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巧妙地捆绑在一起,搭载着集体合法的行径,实现自己违法目的,在当时也很难察觉。一旦事情败露,他们又开始故伎重演,拉拽着集体,作为他们的挡箭牌;开始推脱责任,保全自己;甚至还妄想摆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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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推敲,贪污是制度安排的吗?违法是法律容忍的吗?滥用职权是谁授意的吗?都不是,既不是制度和法律的安排,更不是集体的需要。是活在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在集体里,在那个位置上的人,他自己的行为。制度和法律,本身并不会指导人的行为,它们的功能是约束、参考和度量。而指导人行为的是:人的思维、欲望和习惯。违法者,多是遵循欲望行事、按惯性行事;而不是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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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些打着为集体服务的幌子,为自己牟利,又试图用集体来掩饰自己的人,最终被惩罚是理所当然的。集体,她是一个纯洁而又神圣的存在,不是某些利益团体的工具,她更不会与违法者沆瀣一气。
对于那些接触到人民权力和资源的群体,管理者要加大监管力度,奖罚分明,零容忍,果断处理,才能营造出更好的集体环境。当然,民众也要理性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不与之为伍,才能守住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