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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90后性 交易后杀死失足妇女 因厌恶卖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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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帖地址:http://society.huanqiu.com/law/2012-07/2893325.html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易旭报道 因“厌恶”卖淫行为,一名“90后”在性 交易后趁失足妇女不备,将其杀死后逃跑,6日上午,这名“90后”被广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要赔偿死者家属20多万元。判后,他当庭表示要上诉。
  今年22岁的王某平是贵州贞丰人,案发前在广州当厨师。去年5月18日晚,他在一家商店里买了把裁纸刀后,看见水果刀比较便宜,便花4元也买了一把。
  王某平用塑料袋将两把刀装好后往租住的地方走。当走到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安庆路的一处房屋时,看见几个“站街女”在向他打招呼,问他要不要“来一下”(嫖娼)。据他供述,因发现身上还剩点钱,在与江西籍的失足妇女郭某英谈好60元的价格后,他来到郭某英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安庆路39号的出租屋内进行性 交易。
  据他供述,当晚8时左右交易完后,他给了郭某英60元。当他欲离开时,突然觉得卖淫这种行为很可恶,就想着“教训教训她,让她以后好好做人,不要再卖淫”。于是,趁郭某英不备,他从塑料袋中拔出水果刀,往她的腹部捅了一刀。
  被抓后,他对杀人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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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7-30

  有病!

  既然厌恶别人的卖淫行为,那你为什么还要去嫖娼?就算真正厌恶别人的卖淫行为,你有什么权利剥夺人家的生命权?——纯粹“一派胡言”!

  这种人,应该判他死刑。

  在我看来,卖淫女虽然龌龊,但比那些不要脸的贪官污吏要强得多。至少她们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养活自己——尽管这种“劳动”并不很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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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7-30
怎么动不动就杀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