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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飞扬社区督察工作细则及本版版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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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被 xfuyct 执行提前操作(2008-03-03) —
根据根据天一龙图斑竹公告帖http://www.f-l-y.cn/read.php?tid-19059-keyword-.html修改:

    做好飞扬社区督察工作,除了各管理人员的支持配合外,作为督察员我们一定严格要求自己,依照论坛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督察。在工作中,一定秉公处理,同时也会勇于承认和修正错误,虚心听取各管理人员以及所有会员意见,我现将督察员工作的内容及执行的各项细则公示如下,还忘各位多监督指正.


一、督察院职责

1,都察院有权重审由斑竹删除在回收站的帖子。对于不合理的删除帖子给予恢复。
2,都察院有权监督各版块日常工作,对出现违规操作的斑竹,有权进行弹劾,上报管理员处理意见。
3,都察院有责任接受会员举报,并进行调查,上报管理员处理意见。
4,都察院有责任查访会员心声,传达会员建议,有责任管理和完善本版块。


二、处理投诉及申诉
 
1、督察院接到会员的有效投诉(投诉必须是有投诉对象,事件,处理的大概时间等)督察及时联系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了解事情的经过,进行处理.一定会给予投诉会员一个满意答复.
 
2、对于无效投诉督察院将不予处理
 

3、对于会员的申诉,情况属实,理由充分,督察员了解情况后将对于其原来处理重新审定.对于无效申诉督察员可以不予处理.
 

4、会员对管理人员处理不满者请在十日内申诉,过期不再受理


5、对于重大违规及永久禁言用户,按照版规处理的同时,处以清空FB的处罚
 

6、恶意投诉管理人员和会员的,一律永久禁言甚至删除ID
 

7、用借来的ID申诉,借机恶意投诉,还是按照上述版规处理这个借来的ID


8、以任何方式鼓动飞扬论坛会员离开飞扬论坛的以及会造成飞扬会员流失的行为,一律永久禁言。


9、会员可以进行引用论坛公告/版规的解释,可以进行相关的举证,不可以发表就事件是非对错的观点,在执行时,没有引用版规/公告,又没有截图举证的,属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10、如果对督察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另行提出申诉 ,由总督察或者管理员接手处理.


三、监督及弹劾
 
1、督察员将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对管理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及工作情况,及时向论坛管理员汇报.并及时对各管理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2、 对于斑竹的一些行为现象不妥,应该提醒他们改正,提醒时应该注意言语艺术,弹劾是在提醒无效的情况下提出。
 

3、督察将对不负责任及犯重大错误且拒不承认错误的管理人员上报总督察进行弹劾。若管理人员因没有保管好自己的ID,导致异常现象发生,一律降职一级,影响较大的,直接取消其管理权限


四、督察院 &投诉建议专区版规(请各位自觉遵守)
 
1、督察院可以发帖举报论坛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员)的违规现象(如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等),工作进行监督、投诉,督察院将根据会员举报情况尽快调查处理
 

2、督察院接受会员对处理的申诉.
 

3、督察院发帖不允许灌水、不允许骂人、请各位在督察院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违者重罚。
 

4、为了更好的利于各种申诉举报的解决,对于管理人员已经结帖的举报或申诉有异议的,可以另开申诉帖申诉,这样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处理完毕,锁帖。


5、对于投诉管理人员,督察院接受投诉帖子,没有督察邀请,斑竹不允许在督察院回帖。(一些比如是在尽自己管理人员义务,验证病毒啊,解除锁贴,恢复误删帖子之类的回复。是允许的,尽义务。)


6、普通会员在督察院回帖,无关回复,一律删除,随带PM警告,若在督察院刷屏,屡教不改,另行严厉处理,带挑拨言语的,不利于解决问题的,一律禁言。


7、会员收到督察的通知,有义务到督察院回答相关提问和进行解释,收到督察的通知,采取超常规默认态度的,督察有权按照从其它渠道获得的情况作为证据。



8、分类前部分(即咨询<含>)由发帖本人选择,后一部分由督察/管理员处理过程中编辑选择,已类(即:已解答、已答复、已受理)帖子一律锁定帖子,并以银色加亮帖子。违反分类发表或编辑主题者,管理员第一次给予提醒,再次违反给予视不同程度扣除FB警告(10FB-100FB)




9、举报帖子分类可以以加密形式发帖子(格式为:[***hide=999999999]举报内容及相关截图证据[/hide]      ***记得务必要去掉!)



10、条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及特殊情况,飞扬社区督察和飞扬论坛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