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警察总部今年6月26日遭大批示威者包围,警方事后控告一名无业男子参与非法集结、刑毁和袭警等4罪,他早前已承认参与非法集结、刑毁,及向一名高级警司吐口水的袭警罪。43岁被告吴定邦今日(11月26日)在东区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须于7天内赔偿警方1670港元玻璃门维修费。
大批示威者6月26日晚包围警察总部
案情透露,6月26日晚有数以千计的示威者占据军器厂街一带。直至晚上近11时,有8至10人用障碍物堵塞警总东翼侧门。有片段拍摄到有人递胶带给被告吴定邦,而被告则戴上口罩绑铁马,片段也拍到被告戴上口罩前的容貌。
其后高级警司麦文禹尝试移走侧门的铁马,但遭被告吐口水,之后退回大楼内。此外,还有片段拍到示威者用雨伞拍打及扔向警方,警察摄录队及闭路电视拍摄到被告与其他示威者冲击警方,随后还在主入口的玻璃门及玻璃屏上喷漆。
控方透露被告有36项刑事纪录,其中4项与袭击有关。
被告吴定邦
辩方求情指被告4岁时父母离异,由任警察的父亲独力照顾,少年时遭父亲女友虐待,一度入住社会福利院,其后误入歧途致案底累累。
但是,裁判官香淑娴指被告近10年犯下勒索、串谋诈骗、车内盗窃的罪行,不可称之为“轻微”;又指出就“非法集结”一罪,被告与数以千计示威者冲击警总,案情严重,加上暴力程度不轻,行为直接冲击法治,故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儆效尤,防止其他人以身试法。上诉庭亦指出不论被告犯案的动机多么“崇高”,也不是请求轻判的理由,非法集结罪成,判刑8个月。
裁判官批评被告吐口水的行为肮脏、污秽、卑鄙及可能传播细菌,行为是对执法部门的侮辱及挑战,法庭认为不可姑息此等侮辱及挑战执法权的行为,吐口水袭警罪成,判刑4个月。
此外,被告刑毁警察总部玻璃门罪成判刑2周,由于部分刑期可同期执行,三罪总刑期为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