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日16时40许,周口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在永登高速太康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新能源小货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
安全带。
该车司机刘某驾驶一辆豫A牌照新能源厢式货车,提前将安全带卡扣系上,在高速收费站看到有高速交警检查车辆,迅速用手将安全带从背部位置拉到脖子上套好,应付民警检查,谁知这一幕早被执勤高速交警尽收眼底。

民警对驾驶员刘某和车上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违法性和危害性,特别是在车辆行驶途中如遇突发事件紧急刹车,仅靠单手拉安全带根本起不到安全的作用,关键的时候无法保障生命安全。随后,民警对该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交警提示:安全带在关键时刻会起到救命作用,即使汽车在较慢速度下行驶,若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惯性足以使驾乘人员无法控制身体,与方向盘、挡风玻璃发生碰撞。驾乘人员一定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莫拿生命安全当儿戏。
【来源:河南交警】